(上接14版)
(上接14版)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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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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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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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9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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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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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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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发行人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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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净额)/ 流动负债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总资产平均余额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 / 总资产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摊销+固定资产折旧)/ (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期末净资产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和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用途
为了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本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巩固公司在国内的市场地位,扩展海外市场,经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拟发行50,000.00万元。
发行人主要从事船舶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船舶建造原辅材料及船舶配套设备的采购、船舶建造期间的劳务费支出及其他日常经营需求等日常经营活动。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1月25日成功发行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与2019年1月24日进行簿记,2019年1月25日发行,2019年1月25日发行结束。第一期共募集资金1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4,850万元。
第一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于2019年1月25日划拨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发行人根据资金监管协议对用款提出申请,经主承销审核、确认用款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以及证监会批复后予以通知监管行进行放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第一期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完毕,第一期募集资金作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使用,符合《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关于核准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设立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保障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并提前归集本次债券本息,保证本次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专项账户账号为【3128000010120100113459】。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及受托管理人订立监管协议。同时,发行人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核准的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安排。在使用过程中,发行人将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集中管理,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并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已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相关内容。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于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2018年9月30日的37.06%增加至39.79%;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2018年9月30日的11.17%增加至25.42%。资产负债率及长期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处于合理范围。
资产负债率的适当提高有利于本公司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股东权益报酬率;而长期债权融资比例的适当提高,将使本公司债务结构得到改善。
(二)对于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后,本公司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2018年9月30日的2.35提高至2.56。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中长期融资需要、完善公司的债务结构及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优化本公司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五、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用途需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如果发行人计划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由发行人董事和股东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会议若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项,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要求披露公告。
六、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项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予以披露,具体披露原则如下:
(一)受托期间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i)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ii)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iii)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iv)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v)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vi)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vii)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viii)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者出现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审计报告及2018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之担保函;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文件。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龙窝南路6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龙窝南路66号
电话:0523-86963722
传真:0523-86911508
联系人:于义训
(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金控广场T1第二层
电话:021-68779201
传真:021-68779203
联系人:易祎、陈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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