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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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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十七)审议《关于2019年开展套期保值及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关于确认2018年投资与技术改造情况及2019年投资与技术改造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关于2019年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关于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92,488.7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届监事会提名推选邓三女士、陈小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19年4月15日选举产生的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仕贤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附后。

(二十八)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中的第1、3、4、5、6、8、13、14、15、16、17、18、19、21、25、27项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三,女,1984年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MBA。2005年加入通威集团,历任通威集团秘书部负责人、董事局主席助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陈小华,男,1969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9年11月,成都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历任会计员、成本管理主任会计师、财务部副主任。1999年12月至2012年8月,在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四川盛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审计工作。2012年9月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所长。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仕贤:男,1972年生,市场经济研究生。1996年加盟通威,先后任涪陵通威饲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项目经理,河南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10054 债券简称:通威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2018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对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印发《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及其解读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述调整法。

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8年开始执行前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其中,对2017年财务报表影响的项目及金额如下所示:(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对合并报表:

(二)对母公司报表:

上述调整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期初资产总额、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以及利润表的上期利润无影响。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债券代码:110054 债券简称:通威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第一期募集资金

经2016年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0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262,69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万元,于2016年6月22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200,000.00万元,扣除本公司需支付给其的承销费用3,200.00万元之后的金额196,800.00万元存入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账号为22900901040000457的银行账号,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1,168.3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631.65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6月22日出具川华信验(2016)43号《验资报告》验证。以下简称“第一期募集资金”。

2、第二期募集资金

经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54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338,87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万元,于2016年12月23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300,000.00万元,扣除本公司需支付给其的承销费用2,100.00万元之后的金额297,900.00万元存入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账号为22900901040000739的银行账号,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1,103.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796.80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川华信验(2016)134号《验资报告》验证。以下简称“第二期募集资金”。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1、第一期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第一期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7年11月,公司将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和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截至2017年11月24日的合计剩余募集资金87,157.28万元及其利息,变更投入到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7日转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合计87,647.33万元(含结息)。2018年8月,公司将合肥太阳能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中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变更投入到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已先后于2018年9月、11月和12月转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按照资金先转入先使用的原则,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2018年12月31日募投账户余额在第二期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各变更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分别列示。

2、第二期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第二期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将合肥太阳能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中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变更投入到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该变更议案经2018年8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2018年9月募投资金14,000.00万元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募投资金6,800.00万元、17,200.00万元由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以下简称:合肥通威)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得到有效执行。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签订了监管协议。

1、第一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世纪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丙方)于2016年6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8月24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账户(账号:22900901040000457)进行了销户。

2016年9月23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账户(账号:900901040000499)进行了销户。

2018年2月2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世纪城支行账户(账号:951004010001568967)进行了销户。

2018年2月9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账户(账号:51050188083600000628)进行了销户。

2018年2月26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户(账号:11016469888008)进行了销户。

2、第二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世纪城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丙方)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 (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丙方)于2017年2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甲方)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丙方)于2017年4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支行95100601000277900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1500009141857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51050188083600001718系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由项目公司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开设。项目公司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支行951005010002900150、951002010002900153、951000010002900155三个账户,2018年4月24日邮储银行、成都太阳能与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3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账户(账号:58060154700001495)进行了销户。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账户(账号:7066663011120106000896)进行了销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第一期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第一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3.66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储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2、第二期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第二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326.50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储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第一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6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1,100.0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7,160.89万元,合计置换预先投入资金28,260.89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专(2016)254号《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予以确认。本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260.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置换28,260.89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第二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6年12月23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7日出具了川华信专(2017)026号《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对本公司本次重组以自筹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903.20万元予以审核确认;本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3.20万元置换预先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费用。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置换903.20万元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第一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第二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对第一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本次配套资金中不超过8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本次配套资金中不超过8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无理财产品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累计投资收益为3,244.99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累计收益685.97万元,期末存款余额2,653.66万元,余额明细详见本报告“二、(二)、1”。

2、对第二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本次配套资金中不超过18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无理财产品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累计投资收益为4,308.05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累计收益1,019.26万元,期末存款余额17,326.50元,余额明细详见本报告“二、(二)、2”。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一期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尚未支付;二期募投项目尚有项目在建设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第一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和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截止2017年11月24日合计剩余87,157.28万元及其利息变更投入到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3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原因如下:

1、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和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此大环境之下,公司与天津市宝坻区政府就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和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达成一致,并取得当地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同时与当地村委会或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投资及土地流转协议》,取得了项目用地。但后受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政策文件的影响,天津市宝坻区政府对当地光伏用地政策出现大幅调整,要求公司相应项目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从而将大幅增加公司继续实施该项目的成本。虽然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9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明确规定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同时,公司也一直与当地政府保持积极沟通,但目前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出于维护股东利益、保证募集资金运用效率的考虑,公司拟终止前述两个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

2、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前期,“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主要通过公司自建或者代建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农户屋顶分散、资金回收风险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推进比较缓慢,且随着光伏发电(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快速得到市场认可,当地农户更倾向于选择通过购买公司设备自行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从而全额享有发电收益。项目经营模式由以前公司自建或代建为主变更为直接向农户销售光伏户用系统为主,在此情况下,“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再适合作为募投项目。出于维护股东利益、保证募集资金运用效率的考虑,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

上述变更用途资金已于2018年2月27日转账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账户,合计87,647.33万元(含结息)。

(二)第二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主体: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通威变更为合肥通威全资子公司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通威股份2018年8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将合肥太阳能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中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8,000万元用于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已经通威股份2018年9月3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通威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一期募集资金)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江西南昌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利润总额1,444.00万元,2018年实现利润2,275.7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江苏如东1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利润总额668.00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养殖效益存在差异。

注3: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建成并网14.74MW,占屋顶光伏发电合计并网105MW的14.04%,已建成并网14.74MW屋顶光伏电站涉及7个子项目,系陆续建成并网。

注4: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变更转入的募投资金总额125,647.33万元,其中一期募投项目变更转入资金87,647.33万元,二期募投项目变更转入资金38,000.00万元。一期变更资金投入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一期募集资金)列示披露,项目资金累计投入87,860.49万元,占一期变更用途转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的100.24%,超过100%系募投资金存款利息213.16万元投入使用导致的。2018年12月底项目部分完工并预转固。

注5: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中介费后的金额,下同。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二期募集资金)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变更转入的募投资金总额125,647.33万元,其中一期募投项目变更转入资金87,647.33万元,二期募投项目变更转入资金38,000.00万元。二期变更资金投入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二期募集资金)列示披露。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0054 债券简称:通威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为子公司经济业务

进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农业及光伏新能源业务的加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上升,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大。为更好地支持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取得的人民币授信融资或经营相关的经济业务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同时根据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担保事项,公司也将结合该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担保。

本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证合同》的一般内容

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之间的授信、担保及其他经济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在1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内,担保的期限根据经济业务性质确定。

三、累计担保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28,272.48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27,816.46万元,担保余额合计556,088.9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8年末)净资产的36.52%,其中为客户购买产品担保金额中2,841.29万元因经济环境原因逾期,目前正在追偿中。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无其它任何对内或对外担保事项。

四、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授权由严虎先生自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6月1日审核并签署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融资、担保等经济业务进行担保的事项;当单一子公司与单一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发生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期限超过二十年(含二十年),并且需要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经济业务时,则由刘汉元先生或董事长亲自签署。以上业务发生时不再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出具相关的董事会担保决议。

五、预计2019年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融资额度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担保事项提供担保可解决其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10054 债券简称:通威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授权下属公司2019年

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为积极落实国家的三农政策,解决农村中小规模客户在畜牧水产养殖经营、农村户用电站建设中的资金困难,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为部分购买和使用本公司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担保,以配合公司营销变革的深入,夯实公司的市场营销服务体系。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范围内拟授权公司的下属公司2019年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8年末)净资产的6.79%。下属公司可以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决定直接或者与其他担保机构组成共同担保或再担保为公司客户提供的担保事项,不用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3、风险防范:(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公司客户提供担保;(2)要求借款的公司客户向公司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保证人保证;(3)公司客户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公司根据汇入的金额向其提供产品;(4)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三、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授权下属公司2019年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其他说明

若公司下属公司对公司客户提供的担保超过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审核及披露程序。

五、累计担保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28,272.48万元;下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27,816.46万元,担保余额合计556,088.9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8年末)净资产的36.52%,其中为客户购买产品担保金额中2,841.29万元因经济环境原因逾期,目前正在追偿中。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无其它任何对内或对外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审批范围内授权公司下属公司在2019年度内可直接决定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既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客户能及时解决发展所需,又通过授权额度的限制,确定了该项工作风险的可控性。同时,我们审阅了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制度文件及实际实施过程,公司针对该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确定了其风险可控性。

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饲料及其他附属产品的销售及光伏户用电站客户的开发,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授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10054 债券简称:通威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随着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农业和光伏新能源业务双重发展、协同互补,两大产业涉及科研技术、项目开拓的投入持续加大,总体经营规模快速增长。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根据公司2019年的经营计划及国家金融政策,并结合公司投资计划,拟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长、中、短期融资、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

二、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授权严虎先生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审核并签署与单一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当与单一金融机构的融资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含二十年),则由刘汉元先生或董事长亲自审核并签署。以上业务发生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10054 债券简称:通威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利用短期溢余资金

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饲料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淡旺季资金需求差异较大,且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后,加快了资金周转,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公司自有溢余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

一、资金来源、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短期理财资金限于公司自有溢余资金。投资品种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国开债、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基础资产,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理财产品未到期总额每月末不超过15亿元。

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理财的前提是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国家宏观经济、市场相关政策发生巨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可能导致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无法正常进行,以及产生赎回违约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有《短期理财业务的管理制度》,对操作流程、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及业务的监督做了详细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四、授权

鉴于短期理财投资业务期限短、发生额较大的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短期投资理财业务,拟授权严虎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审核并签署合同文件即可。

五、需要履行审批的程序说明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债券代码:110054 债券简称:通威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的循环性流动资金借款按实际占用折算为18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管理及投资发展需要,2019年公司拟向通威集团申请月末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按全年实际占用折算不超过10亿元)的循环性流动资金借款,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为本次借款利率,并以此预计支付的利息约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利率将随国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通威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8年度向通威集团的循环性流动资金借款按实际占用折算为18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

法定代表人:管亚梅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主营业务:饲料加工;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水产养殖;商品批发与零售;畜牧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出口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业;广告业;太阳能发电。

股东情况:刘汉元(持股80%)、管亚梅(持股20%)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能以基准贷款利率迅速、有效获得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一定额度资金,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四、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汉元、禚玉娇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借款事项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3、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有效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向通威集团的循环性流动资金借款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遵循了公允、公正的原则。

3、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10054 债券简称:通威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开展套期保值

及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开展套期保值及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

(一)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1、目的: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货币互换、期货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3、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元美元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在此额度内,授权严虎先生根据《通威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超出上述额度的由刘汉元先生或董事长亲自审核并签署,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

(一)期货套期保值概述

1、目的: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能有效控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鉴于部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饲料原料、太阳能光伏产品原料及化工产成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效益有直接影响,公司拟在2019年继续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

2、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豆粕、菜粕、鱼粉、油脂、鸡蛋、白银、PVC等。

3、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统计分析,公司拟于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此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执行相关业务流程。

(二)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证券投资业务

(一)证券投资业务概述

1、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将资本投资与实业投资相结合,利用资本市场反哺实业经营,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2、投资品种: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进行包括:新股配售及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3、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在连续12个月内,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在此额度内,授权刘汉元先生或董事长与证券投资工作成员分析、研究后具体决定并实施证券投资事务。

4、资金来源及影响: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下转95版)

(上接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