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优化公司内部人才结构,完善公司内部员工培养和发展体制,深挖员工潜力,加大职业能力培训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公司内部培养一批高技能专业人才,推动人才全面发展;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更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行业高端人才,制订科学合理高端人才认定标准和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为高端人才的引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岗位价值评估体系,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层次的人员需求,进一步完善健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不断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创新精神,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共赢发展,为公司长期的人才储备打好基础。

2、积累经验探索发展方向,新型烟草产业蓄势待发

(1)主要经营目标

积极跟踪新型烟草全球的动态发展,持续跟进国内相关政策及标准的进程,配合国内外合作方及重点客户,大力拓展加热不燃烧器具、电子烟等新型烟草的研发、生产、营销等工作,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主要举措

配合客户加大研发力度

围绕国内外的发展形势以及客户的需求,完善自主研发生产体系,积极推动自主创新,增加新型烟草的研发投入,建立研发基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现有科研成果市场转化,并储备一批具有市场化前景的科研成果,搭建行业技术交流平台。

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

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强化市场开发,对消费群体的需求进行持续、有效的跟踪,并进行综合评估,针对相应市场作出精准定位,在利用合作方固有渠道的同时,不断推进品牌推广,不断丰富和拓展销售渠道,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奠定良好基础。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批复、资金到账情况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1】 详见后文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注2】 详见后文三、(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2008年经公司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于2016年6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580 4395 6123 83、3371 6010 0100 2092 82、3371 0010 0100 2155 26、3918 0188 0000 5548 8、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0039 2972 0300 3399 442、4425 0100 0034 0000 2212、4438 9999 1010 0058 8640 0八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 11 月 6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变更,2018年4月9日公司、中信证券及专户银行重新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601,214,687.93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累计支付使用364,783,585.1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23,403,412.84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9,489,826.94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32,287.33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52,860,952.45元(其中活期存款92,860,952.45元、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85,000,000.00元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57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审计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 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按上述议案共使用人民币5.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2018年11月2日到期之前,陆续按承诺将上述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11月6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8年11月6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8年11月6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8年11月6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8年11月6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8年11月8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4日;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1月4日。

截至2018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3.85亿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2018年 12月 31 日,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如下:

2018年10月10日,公司购买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500万元,起始日期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2月10日;

2018年10月1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月16日;

2018年10月18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2月18日;

2018年10月30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月31日;

2018年12月25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1,000万元,随时可支取;

2018年12月26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随时可支取;

2018年12月2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随时可支取;

2018年12月27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随时可支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57,500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23,403,412.84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9,489,826.94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32,287.33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52,860,952.45元(其中活期存款92,860,952.45元、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85,000,000.00元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575,000,000.00元)。

(六)期后事项的说明

会计报表日后,无其他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事项。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为了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 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变更为“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2018年1月30日,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公司、中信证券及专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概述

(1)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2019年,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包括烟标、包装产品、纸张、镭射膜等)及采购包装产品,预计2019年销售产品及商品金额在人民币12,000万元以内,采购包装产品金额在人民币15,000万元以内。

(2) 根据山东市场烟标业务情况,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产品(包括烟标等),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40,000万元以内。

(3) 青岛嘉泽是公司生产用平张纸的供应商之一,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预计采购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

(4)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颐泽”)将向青岛嘉泽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房屋租金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销售水电燃气不超过2,000万元。

(5) 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销售产品及商品,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25,000万元以内。

(6) 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彩”)销售产品及商品,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

2、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青岛嘉颐泽与青岛嘉泽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仁彩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1) 重庆宏声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9.277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李德华。

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户外广告设计、制作。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宏声总资产(合并报表数据,下同)为81,785.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7,972.3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7,267.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279.27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重庆宏声66%的股权,根据公司收购重庆宏声时的协议安排,公司通过股权托管协议将持有的重庆宏声19%的表决权委托给重庆宏声公司另一股东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集团”)托管,委托时间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因此,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表决权委托到期后,即2017年重庆宏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了重庆宏声的财务报表。2017年12月19日,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所持有重庆宏声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并经2018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则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

(2) 青岛嘉泽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冷兆春。

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制造:水松纸、铝箔纸、金拉线、BOPP烟膜、卡纸及其它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岛嘉泽总资产为50,878.62万元、净资产为20,338.2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4,928.42万元、净利润3,006.09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8月公司收购佳信香港100%股权,佳信香港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青岛嘉泽的投资收益。

(3) 申仁包装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杨凤祥

③.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45,588.89万元、净资产为38,360.1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5,995.09万元、净利润4,018.21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17年12月公司收购申仁包装29%的股权,2018年3月公司对申仁包装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共持有申仁包装35%的股权,申仁包装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申仁包装的投资收益。

(4) 上海仁彩

①.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②. 法定代表人:沈小靖

③.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商标和包装装潢印刷制品,电脑排版设计、制版,销售自产产品。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仁彩总资产为43,527.70万元、净资产为36,383.7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0,954.15万元、净利润3,477.69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2017年12月23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烟草”)与沈小靖、梅曙南、张家振签署了《关于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华烟草以现金收购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润伟”)30%的股权;同日,公司与梅曙南、杨幼妮、金晶、张寅元、上海石龙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收购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兴”)100%的股权。上海丽兴和香港润伟分别持有上海仁彩10%和60%的股份,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上海仁彩的投资收益。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同时兼任重庆宏声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 青岛嘉泽

佳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青岛嘉泽为公司的关联方, 青岛嘉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申仁包装

公司董事乔鲁予、副总经理黄华同时兼任申仁包装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申仁包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申仁包装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4) 上海仁彩

公司副总经理黄华先生兼任上海仁彩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上海仁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海仁彩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1)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 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 申仁包装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 上海仁彩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采购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及销售产品,青岛嘉颐泽向青岛嘉泽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申仁包装、上海仁彩销售产品及商品,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劲嘉股份开展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综上,中信证券对劲嘉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 03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6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人民币5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主要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投资等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1、委托理财的原因和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的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4、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人民币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不属于关联交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5、授权期限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

6、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品种

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委托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也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7、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把投资风险的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的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之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吉星”)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低风险授信,公司将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反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26938794B

公司住所:二道区临河街600号

主要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销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印刷材料;商务信息咨询;印刷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公司授权相关人员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长春吉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为满足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推动其快速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长春吉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实际发生额为0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审批额度为34,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24%;实际发生额为25,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发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须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瑞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瑞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费用12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本次续聘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120万元,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19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17:00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保荐代表人胡征源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 04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母公司共计人民币353,762.75元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母公司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属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通过发催款函等多次催收方式催讨逾期应收款项,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前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以上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第四次会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星期一)。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6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年-2021年)〉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第五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8年修订)》的要求,议案4、6、7、8、9、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9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8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4、6、7、8、9、10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9年5月1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