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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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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

损益类项目

现金流量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 年 4 月 17 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其解读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 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其解读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公司代码:603025 公司简称:大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