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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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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1、优化调整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内容的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着重于发展基于全渠道数字化的智慧零售系统建设,通过对商品数字化、会员数字化和运营数字化等技术平台、软件平台、硬件支持、业务优化的全面升级,努力提升企业的数字化运营综合水平,实现全渠道融合运用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公司拟优化调整的实施内容仍由软、硬件两大部分构成:

单位:万元

(1)优化调整的软件部分项目建设

a.继续升级现有ERP系统为全渠道模式下的ERP系统。公司将原DCS数据业务中心、SCM供应管理系统、POS收银系统、MIS进销存系统、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整合,并继续升级CRM顾客关系管理系统、财务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及综合调整BI商业智能分析系统。

b.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配送中心系统建设、EAI企业应用集成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

c.增加全渠道零售业务平台。公司将寻求国内具有零售行业信息化先进技术及理念贴合的技术合作伙伴,采用外包定制开发以及SAAS服务等多种合作形式,进行新项目的建设。通过微信小程序技术、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司ERP系统的集成开发,实现顾客线上消费及服务的业务功能开发。

(2)优化调整的硬件部分项目建设

a、根据硬件设备技术的迭代与升级,公司将原定部分硬件项目的产品技术、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增加服务器投资计划,增加投入中央数据库及中央服务器的配置建设;通过云服务取代存储器项目和UPS硬件投入,调整减少存储器项目及UPS的投资计划;升级专柜移动POS收银终端设备,推广专柜POS自收银系统运用,优化调整POS技术配置及硬件升级,配套增加收银机触摸屏。

b、新增智慧门店信息收集系统,借助目前市场领先的人脸识别技术,结合智能视频安防系统及人脸视频信息采集系统,为公司运营团队提供更多维度的顾客到店数据及消费习惯分析,包括要客到店、精准推送到店信息等。

2、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延期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已完成部分软硬件设备升级改造,本次对部分软、硬件设备升级改造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后,该项目完成时间拟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18年6月26日,公司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101872037871845账户)中5,000万元转至子公司账户。2018年6月28日,公司财务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后通过公司一般账户将上述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9月21日,公司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101872037871845账户)中1,500万元转至子公司账户。同日,公司财务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后,通过公司一般账户将上述1,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18年7月10日及9月5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101872037871845账户)分别向公司南关分公司转账50万元、100万元。公司南关分公司主要负责募投项目国芳“乐活汇”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2018年12月7日,公司将上述15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8年3月至12月,公司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27037101040017298账户)支付非募投项目使用的设备款,合计67.83万元。2018年12月7日,公司将上述67.83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信息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国芳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芳集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除本专项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披露的情况外,2018年度国芳集团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1)国芳乐活汇项目拟于2019年10月前开业,未承诺每年投入金额;(2)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预计于2019年12月末实施完毕,未承诺年度投入金额。

注2:国芳乐活汇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建设完成,尚不涉及承诺效益。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将显著提升国芳集团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

附件: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需调整公司的经营范围:减少“酒店管理”,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经营范围: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预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保健食品、计生用品的批发零售;服装干洗;美容;白酒、啤酒、果露酒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以上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日用百货、金银饰品、服饰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电、数码电器、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批发零售;受托企业管理;彩扩、婚纱摄影;商业服务咨询、本企业资金投资管理,租赁,酒店管理。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预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保健食品、计生用品的批发零售;服装干洗;美容;白酒、啤酒、果露酒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以上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日用百货、金银饰品、服饰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电、数码电器、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批发零售;受托企业管理;彩扩、婚纱摄影;商业服务咨询、本企业资金投资管理,租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章程》修订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第二次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章程》附件修订:

(一)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如下:

(二)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三)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奥来德”)。

2、投资金额: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芳集团”或“公司”)以货币资金投资4,000万元,认购吉林奥来德200万股新增股份,占吉林奥来德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为3.6461%

3、关联交易:公司与张辉阳先生及/或其配偶控制的企业分别与吉林奥来德签订《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共同投资吉林奥来德,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国芳集团与张辉阳先生及/或其配偶控制的企业分别与吉林奥来德签订《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共同投资吉林奥来德。

吉林奥来德注册资本为4,485.25万元人民币,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

(1)国芳集团拟以货币投资4,000万元,认购吉林奥来德200万股新增股份,占吉林奥来德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为3.6461%;

(2)张辉阳投资的公司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持有“吉林奥来德”股份150万股股份,占其注册资本比例为3.34%;本次拟再以货币投资1,000万元,认购吉林奥来德50万股新增股份,占吉林奥来德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为3.6461%;

(3)张辉阳配偶投资的公司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货币投资1,000万元,认购吉林奥来德50万股新增股份,占吉林奥来德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为0.9115%;

(4)张辉阳投资的公司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持有“吉林奥来德”股份400万股,占其注册资本比例为8.92%,占吉林奥来德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为7.2923%。

(以上投资比例以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后工商变更股权结构为准。)

2、张辉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张辉阳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晨晟”)、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睿能”)、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园姚商”)系公司董事张辉阳先生及/或其配偶控制的企业。本次公司与张辉阳先生、绿河晨晟、绿河睿能、燕园姚商共同投资吉林奥来德为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张辉阳

关联关系说明:张辉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张辉阳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张辉阳,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72419801014****,持有公司4005万股股份。曾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绿河晨晟

企业名称: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9AP6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绿河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2#楼10-1-1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绿河晨晟已于2016年9月29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M2135,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绿河晨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公司董事张辉阳先生及其配偶控制的宁波绿河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河晨晟的总资产为10,142.60万元,净资产为10,000.00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77.97万元。

3、绿河睿能

企业名称: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Q616K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6,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2#楼10-1-9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绿河睿能已于2016年12月16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N9792,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绿河睿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公司董事张辉阳先生控制的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河睿能的总资产为4,559.12万元,净资产为2,189.68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0.8298万元。

4、燕园姚商

企业名称:宁波燕园姚商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F01K1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燕园世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燕园姚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85,695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四海大道3号商会大厦407室-2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燕园姚商已于2017年11月27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Y5064,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燕园姚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公司董事张辉阳先生之配偶控制的宁波燕园世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燕园姚商的总资产为23,716.95万元,净资产为23,714.97万元,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37.58万元。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930129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4,485.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轩景泉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新城生产力大厦A座19层

经营范围:光电材料及其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0日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吉林奥来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后吉林奥来德注册资本为5,485.25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三)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24,492,774.4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8.85%;负债总额为257,568,555.3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4.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6,924,219.14元,每股净资产1.49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06%。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80,926.9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93%;净利润-9,174,241.5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2.49%;基本每股收益-0.2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40.90%。(《吉林奥来德2017年报》数据,经审计。)

2018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62,338,541.19元;负债总额为397,741,629.1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4,596,912.08元,每股净资产1.44元;2018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87,009.81元;净利润-2,327,307.06元;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吉林奥来德2018年度半年报》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认缴出资。其中,国芳集团、张辉阳先生以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公司以每股20元的价格认购吉林奥来德本次定向发行的200万股份;认购该等股份的投资金额共计4,000万元,其中200万元计入股本,3,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国芳集团依法持有吉林奥来德股份比例为3.6461%。

3、出资期限

增资款将在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4、股东权益

本次增资完成前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国芳集团自工商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正式成为吉林奥来德股东,享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五、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及本轮投资的情况

吉林奥来德本轮投资由国芳集团、绿河睿能、燕园姚商、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或合伙企业)及张少权等8名自然人共同投资,并由投资各方根据上述定价依据确定标的公司估值。结合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特征及公司核心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市场地位、未来发展潜力和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经各方协商确认后,标的公司每股价格确定为20元/股。吉林奥来德已于2019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发股份1,000万股,每股价格20元。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认缴出资。其中,国芳集团、张辉阳先生以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吉林奥来德增资,旨在通过对高科技企业、高端制造业领域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借助投资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子公司兰州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辉阳先生有经营场地租赁交易(子公司兰州国芳百货租用位于兰州市广场南路4号国芳百货一楼营业场地,租用面积为106.8平方米,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租期一年,年租金(含税)1,025,280.00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之内。)

八、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吉林奥来德董事会决议

2019年4月6日,吉林奥来德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发股份1,000万股,每股价格20元。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16日,国芳集团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回避表决。

九、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拟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国芳集团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国芳集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8日

至2019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19年4月18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1的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国芳、张春芳、张辉、张辉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00

传 真:0931-8803618

联系电话:0931-8803618

E-mail:gfzhengquan@guofanggroup.com

联 系 人:李忠强、马琳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