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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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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单位:万元

湖南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深圳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深圳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亿源石化(舟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亿源石化(舟山)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上海圆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海圆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杭州圆通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杭州圆通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圆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圆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协议主要内容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全资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发生实际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进一步的披露义务。

四、董事局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全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7.66亿元(已经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5.3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16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11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3号)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大杨创世”)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龙集团”)、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新创”),蛟龙集团、云锋新创以现金方式作为支付对价。同时,原大杨创世通过向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购买圆通速递有限公司100%股权。

原大杨创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4,390,243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25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90.75元,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7,999,990.75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3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6,3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04,514,229.16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78,000,000.00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资金1,926,514,229.1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750,330.5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236,092.14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616,033,453.26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824,160,000.00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资金621,873,453.26元,购买大额存单17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8,773.86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43,762.6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应计余额存在671,558.00元差异,系公司操作失误,该部分款项已全额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历次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0月17日,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7,413.43万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2,187.35万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400,104,991.42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104,991.4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93号),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6。)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445,740,688.50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5,740,688.5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50号),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转入其他账户11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7。)

截至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

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转入其他账户11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截至2018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转入其他账户5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转入其他账户30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及2016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8、临2016-77。)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持有任何尚未到期理财产品。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持有任何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857 号《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瑞银证券认为:圆通速递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4月18日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交易相关费用的金额。

注2:转运中心建设和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圆通速递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满足圆通速递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3:运能网络提升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完全达产,尚未达到预计效益测算的判定年限(完全达产后第一年),故不适用。

注4:通过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以信息化为驱动,全方位提升在现代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5: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涉及上海、杭州、合肥、天津、武汉、金华6处转运中心,该项目杭州、合肥、天津、武汉、金华5个转运中心已经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海转运中心已部分完成,投入进度略有滞后,预计2018年3月31日之前无法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鉴于此,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8年3月31日延期至2019年3月31日。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交易相关费用的金额。

注2: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将提高公司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3: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物流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4:航空运能提升项目投入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张公司自有航空机队规模,提升公司的航空运输能力,为高时效、高品质的快件配送提供保障,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17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喻会蛟、张小娟、张益忠、万霖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关联股东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袁耀辉、陈国钢、贺伟平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该等关联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该等关联交易未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4月1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关联交易金额已经2018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币种统一为人民币。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类别对2019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预计之关联方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所确定的关联方,因此其范围及关联交易金额等较审计报告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确定的关联方范围及交易金额或存在差异。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5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2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二)上海圆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9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180号1幢三层3022部位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道路运输(无车承运),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圆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三)上海圆通新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和控股)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28号4幢304室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食用农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厨房用品,食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圆通新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四)浙江无花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1,0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龙井路88号

经营范围:服务: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庆典礼仪服务,展览服务,物业服务,会务服务;茶叶及茶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图文设计,产品包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场地租赁,第二类增值业务;生产加工:茶叶;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以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书画(除古字画)、饰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化妆品、、水果、初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地产中药材的销售(含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无花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五)杭州黄金峡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喻泽奇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24日

注册地址:桐庐县横村镇凤联村村委办公楼

经营范围:研发、种植、销售:地产中药材;旅游开发、生态农业开发;销售(含网上销售):水果、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旅游用品、水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环保设备、服装、卫浴洁具、日用品、文具、体育用品;收购本企业销售所需的农产品(仅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始生产者收购);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黄金峡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六)上海蛟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3层H区323室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商务咨询,票务代理(除专项审批),会展会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保洁服务,摄影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化妆品、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蛟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七)圆智自动化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海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5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528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西区609室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设计、加工、安装、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金属制品的加工、制造、安装;机电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特种设备);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的制造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圆智自动化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八)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霖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04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

经营范围: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计算机软件及系统的开发、应用、维护;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企业信息管理及咨询、商品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关预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报验代理、报检、监管仓储、监管运输代理;安装、维修、鉴定:家电、家居用品、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浴具整机及配件;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产与制造、批发与零售:计算机和电子设备、仓储物流设备;食品经营,销售(含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通信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化妆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框架眼镜、珠宝首饰、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另设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8室为另一经营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万霖担任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九)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霖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9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系统的开发、应用、维护;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企业信息管理及咨询、商品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关预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报验代理、报检、监管仓储、监管运输代理;安装、维修(仅限上门)、鉴定:家电、家居用品、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浴具整机及配件;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普通货运,货运代理、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食品经营,销售(含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通信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数码产品、化妆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框架眼镜、珠宝首饰、家具、工艺美术品(除文物)、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万霖担任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十)上海圆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新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4层G区476室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物业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装卸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上海圆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十一)无锡和谐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小兵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2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新南路1号

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过去十二个月内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十二)上海隆圆快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鲁文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南路318号

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十三)北京顺竺源通快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智伟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西马各庄村明华街31号

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5月08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运代理;包装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劳务派遣(以上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十四)杭州仟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贵林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5幢326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除药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子商务技术;批发、零售兼网上批发、零售:化妆品(除分装)、母婴用品(除奶粉)、服装、鞋帽、纺织品、家具、箱包、五金电器、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物业管理、物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经理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十五)杭州千通速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戴国群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05日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80号北苑大厦6幢2单元1324室

经营范围:服务:国内快递(邮政专营业务除外)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十六)深圳市银利达速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路德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中华路2号宿舍3栋2楼202-204室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快递业务;普通货运。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十七)张小娟

性别:女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涉及快件揽收派送、中转运输、设备采购及资产租赁、餐厨原料采购等正常经营性往来。

公司与提供快递业务的关联方采用全网统一的定价标准,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费用、防范风险,实现双赢。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18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授权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40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 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投资理财方式、金额:

(1)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以获取财务性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其主要方式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40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含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具体实施:公司董事局授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局授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董事局汇报资金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3、公司制订了健全、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并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充分保障了投资理财的资金安全。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019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就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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