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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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
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统筹安排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务,保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具体融资事务操作由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融资协议,协议项下的额度由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 120 亿元,其中黄金租赁将不超过 20,000 公斤,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在120亿元融资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事项,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 亿元。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2020年度融资及担保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额度具体分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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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实际融资及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人员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等一应融资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为提高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促进业务开展,同意授权武雁冰、张波两位董事签署为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融资、进行担保所需的董事会文件,即各合作银行给予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授信融资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文件,由武雁冰、张波二位董事共同签署即可生效,无需由公司2/3以上董事签署。此授权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后生效至2020年度融资及担保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上述为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授信担保,可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配,公司将按季向董事会汇报实际授信融资及担保金额。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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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局限于上述公司,包含当年度新设、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三、融资及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及其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商业保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
2、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1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和120亿元担保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51,425.14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54.66%,均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3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9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套期保值目的
黄金、白银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黄金及白银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二、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方式进行。
三、套期保值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19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对市场销售的预测,2019年度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5,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10,5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1/2,卖开仓计划占比1/2;公司白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6,000千克,累计投资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1/2,卖开仓计划占比1/2。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在上述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0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结束。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贵金属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进行贵金属(T+D)多头或空头操作,若短期价格与业务操作方向呈反向变动,公司将承担提高贵金属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冲减贵金属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的风险。
(二)持仓规模风险:由于目前黄金(T+D)交易业务实行6%的保证金制度,白银(T+D)交易业务实行7%的保证金制度(上海黄金交易所有权利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放大了交易资金的杠杆倍数,如果公司利用资金杠杆,持仓规模过大,则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损益的重大变化,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三)资金管理风险:贵金属(T+D)业务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清算后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在下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交易所将对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如果公司资金管理不严格,出现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况,将可能因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
(四)操作风险:公司可能面临交易员报错指令以及电脑运行系统差错等操作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并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19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19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3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9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营范围内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依据公司库存量及黄金租赁量,通过买入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需要套保的黄金租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然后通过该组合的对冲、现货交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以锁定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以规避黄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开展了一定规模的黄金租赁业务,因此当金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三、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贵金属远期交易品种,或者经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19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市场销售的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预期情况,2019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预计为: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2,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可能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0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结束。
五、风险分析
违约风险: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控制交易对象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对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贵金属远期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19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已就即将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
(三)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有利于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 2019 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9度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投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富玉府”)、公司副总经理周凡卜先生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340.36万元。2018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2.01万元。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2019年公司预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不超过2,8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4,40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6.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不超过131.5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不超过2.86万元。
2018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加工劳务5.16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137.33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9.52万元。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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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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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腾南路32号
3、法定代表:王代禄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银珠宝首饰销售、设计、研发、展览、维修;金银铜工艺品表面处理;百货、交电、工艺美术品销售;贵金属经纪;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前副总经理苏麒安先生在禾富玉府担任董事职务,苏麒安先生已于2018年10月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职后12个月内仍属于关联方。禾富玉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14,920.21万元,净资产2,094.92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65,311.06万元,净利润-5,326.46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二)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花园裙楼商场301
3、法定代表:周宗文
4、注册资本:人民币47,785万元
5、经营范围: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及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加工、设计、批发、零售、进出口(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进出口;企业品牌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珠宝技术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前独立董事杨似三先生在周大生担任独立董事,杨似三先生已于2018年10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离职后12个月内仍属于关联方。周大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552,274.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1,668.7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749.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80.67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绍兴市延安路43号1楼101-105室
3、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宝芳先生分别持有越王投资50%股份,且分别担任该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陈宝芳先生于2018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职位,离职后12个月内仍属于关联方。越王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7、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9,059.18万元,净资产585.49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49万元,净利润-240.62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四)陈宝康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曾任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越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越顺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宝康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
(五)陈宝芳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8年至1993年担任绍兴越王保健饰品厂厂长,1999年至2001年担任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越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创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周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长城伟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陈宝芳先生于2018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职位,离职后12个月内仍属于关联方。陈宝芳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
(六)周凡卜先生,男,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哈尔滨捷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哈尔滨捷夫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周凡卜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2019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禾富玉府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或商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加工劳务。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越王投资、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周凡卜先生提供房屋租赁。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7日、2019年3月4日与关联方周大生签订了《加工合同》,加工费按月结方式结算和支付。
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已与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签订了湖州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0日;与陈宝康于2019年2月1日签订了柯桥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与陈宝芳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了关于上虞店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与陈宝芳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了安吉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哈尔滨捷夫珠宝有限公司已与周凡卜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9年 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是供需双方的自主行为,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劳务,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加工费与其它客户使用同类标准,为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3、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作为零售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4、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房屋收取适当的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有利于维护上市权益。
综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此次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低于原预计金额,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7.16%,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7.16%,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根据2019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继续向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有效期内利息共计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对公司的借款额度为400,000万元,本次审议的事项不构成新增借款额度。
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73.32%股权。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武雁冰、孙长友、张波、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3层1501号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187931.036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海科金集团两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603,272.19万元,负债总额313,375.06万元,净资产289,897.1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9,914.14万元,净利润15,849.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131,766.45万元,负债总额2,306,359.03万元,净资产825,407.42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618,056.56万元,净利润18,958.3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碧空龙翔持有公司股份149,383,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0%,碧空龙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碧空龙翔73.32%股权,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2019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继续向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有效期内利息共计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申请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减少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9年年初至近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89,375.00万元,利息金额为4,192.07万元;该关联人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281.14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减少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与海科金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成本。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3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4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海科金集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增加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海科金集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6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年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预计担保期限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申请授信主体的相关股东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本议案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审议的事项并不新增担保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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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73.32%股权。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武雁冰、孙长友、张波、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3层1501号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187931.036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海科金集团两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603,272.19万元,负债总额313,375.06万元,净资产289,897.1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9,914.14万元,净利润15,849.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131,766.45万元,负债总额2,306,359.03万元,净资产825,407.42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618,056.56万元,净利润18,958.3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碧空龙翔持有公司股份149,383,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0%,碧空龙翔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碧空龙翔73.32%股权,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海科金集团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年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预计担保期限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申请授信主体的相关股东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9年年初至近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89,375.00万元,利息金额为4,192.07万元;该关联人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281.14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关联方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关联方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有效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9-03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预计方案经董事会批准之日结束。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一、 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 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 期限: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5、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 风控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下转13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