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323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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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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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业分类以2018年12月31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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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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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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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优选成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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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选成长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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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依据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收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具体费率水平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其总额的25%。
届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N÷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为基金管理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确定的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条第1款第(4)至第(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时发生的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赎回费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万元 1.5%
50万元≤ M <100万元 1.2%
100万元≤ M <500万元 0.8%
500万元≤ M <1000万元 0.5%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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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H类基金份额申购费、赎回费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为5%,各销售机构各根据销售情况自行确定其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H类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2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A.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B.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信息。
2、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的变动信息。
4、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自上次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富国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4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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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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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量的区间为0-1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关于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银行A份额
和富国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富国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级,基金代码:150241)和富国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级,基金代码:150242)的终止上市日为2019年5月10日(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5月9日),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9年5月9日。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富国银行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折算基准日前(含折算基准日),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富国银行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富国银行份额,由于富国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富国银行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富国银行份额,由于富国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富国银行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前,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富国银行B份额,或者富国银行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富国银行A份额),合并为富国银行份额,按照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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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方可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富国银行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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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了解本基金目前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和相关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关于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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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含)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换转出)等业务, 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关于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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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含)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换转出)等业务 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关于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因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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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自2019年4月16日起已暂停添富恒生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投资人可在场外对添富恒生份额进行申购,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对添富恒生份额进行赎回。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2、在添富恒生份额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的上市交易不受影响。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9年4月23日,本基金恢复办理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场内份额的赎回业务,并继续暂停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情况。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关于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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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9年4月23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情况。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9年4月18日起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作为旗下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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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范围
1、自2019年4月18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国民生银行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客户端办理开户及交银双息平衡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中国民生银行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郭佳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