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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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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877.83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或正在进行现金管理。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方案

1、现金管理额度

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所需资金基础上,仍有部分资金闲置。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募集资金存在阶段性闲置的情况。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限内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及国债逆回购;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相关合同签署以及相关文件办理,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跟进;审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现金管理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影响

公司坚持在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原则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针对安全性、投资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

2、财务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及收益,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坚持在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原则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千禾味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千禾味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9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8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公司拟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历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保持了独立、客观、公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0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进出口业务;农副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同时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1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4,000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103,6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其中14,000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19,600股)的回购价格为9.31元/股(回购价格扣减公司2017年度每股红利0.133元,并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6.398元/股);60,000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 84,000股)的回购价格为8.53元/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 5.935元/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没有新增激励对象,因此无需补充公示。2017年10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98.52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000万股增加至32,598.52万股。

7、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98.52万股变更为32,620.00万股。

8、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5.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9日。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48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94.52万股增加至32,620.00万股。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7.156万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回购价格为9.1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罗鹏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19,6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31元/股(回购价格扣减公司2017年度每股红利0.133元,并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6.398元/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罗锦华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 84,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3元/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 5.935元/股)。

2、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授予罗鹏限制性股票20,000股,授予价格为9.31元/股。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授予罗锦华限制性股票60,000股,授予价格为8.53元。

公司在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5,985,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43,356,031.60元,并于2018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因2017年度公司业绩罗鹏个人的考核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2018年12月14日,罗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即6,000股解除限售。罗鹏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为14,000股。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2.2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截至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拟在股东大批准后、实施2018年度利润配方方案后再实施回购,因此应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对拟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罗鹏、罗锦华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公司2018年度转增股本方案进行调整,应回购罗鹏的限制股票回购数量由14,000股调整为19,600股,回购价格应根据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原授予价格9.31元/股调整为6.398元/股;应回购罗锦华的限制股票回购数量由60,000股调整为84,000股,回购价格应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原授予价格8.53元/股调整为5.935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罗鹏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19,600股)×回购价格(6.398元/股),应支付罗锦华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84,000)×回购价格(5.935元/股),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02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4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述公司股本结构数据为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数据,具体以公司实施回购并注销回购股份时的公司股本结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2名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2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罗鹏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19,6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31元/股(回购价格扣减公司2017年度每股红利0.133元,并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6.398元/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罗锦华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为 84,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3元/股(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 5.93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9年4月19日起-2019年6月2日止(8:30-11:3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吕科霖、王晓锋

4、联系电话:028-38568229

5、传真号码:028-38226151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19-033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9日

至2019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4 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 年4 月1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19年 5月8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现场登记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千禾味业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吕科霖、王晓锋

2、联系电话:028-38568229

3、传真电话:028-38226151

4、邮箱:irm@qianhefood.com

5、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预期一天,与会期间参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上接93版)

将应收利息与其他应收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为“固定资产”列示;

将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为“在建工程”列示;

将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

将长期应付款与专项应付款合并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下方新增其中项“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填列;

政府补助无论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现金流量表中均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报,上期金额同口径追溯调整;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自2018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科目调整,只是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属于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6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

至2019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决议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证所网站登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至9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万国大厦1408室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到公司登记。

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参加会议,但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到会的股东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

3、登记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1408室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5-2339232

传真:0735-2339206

邮编:423000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