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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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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英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蓬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吉飞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变动原因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的变动,主要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变更了会计政策所致。

(2)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比2018年末减少,主要是本公司已于2019年一季度完成对原子公司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处置所致。

(3)在建工程比2018年末增加,主要是公司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工程以及预付专利购买款项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比2018年末增加,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比2018年末减少,主要是公司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前期已计提未发放员工薪酬所致。

(6)应交税费比2018年末减少,主要是公司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前期已计提未缴纳税款所致。

(7)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利息收入增加以及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8)其他收益比上期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期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变更了会计政策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公司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各项采购业务规模扩大、调整支付结算方式,及支付前期已计提未缴纳税费、已计提未支付职工薪酬等增加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理财到期净赎回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公司取得借款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2、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权情况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 于英涛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9-02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在致真大厦紫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信息技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集团”)下属从事IT基础架构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新华三信息技术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新华三集团为新华三信息技术申请的下述厂商授信额度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9一02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在致真大厦紫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旭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9-02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9-0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信息技术”)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集团”)下属从事IT基础架构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新华三信息技术采购业务的顺利开展,新华三集团拟为新华三信息技术申请的下述厂商授信额度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华三信息技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路466号11楼,法定代表人:于英涛,主要从事网络产品、服务器、存储设备等IT基础架构产品销售与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业务。新华三信息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1,378.72万元,负债总额为187,042.41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7,019.06万元),净资产为24,336.3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981,088.16万元,利润总额为42,389.65万元,净利润为46,559.53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2,587.60万元,负债总额为167,315.14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7,292.09万元),净资产为45,272.47万元;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20,475.98万元,利润总额为24,635.51万元,净利润为20,936.15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Intel Semiconductor(US)LLC申请的厂商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

2、向Seagate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eadquarters Pte Ltd.申请的厂商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相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

(3)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

3、向Toshiba Electronic Components Taiwan Corporation申请的厂商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相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

(3)担保金额:不超过400万美元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新华三信息技术为新华三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其申请的厂商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华三信息技术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新华三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同意新华三集团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5,800万元及10,000万美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18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5.98%,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华三信息技术2018年度、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9-03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15:00至2019年5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提案七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提案七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4月12日和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和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8、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6:00

3、登记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楼2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楼2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张蔚、葛萌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电子邮箱:zw@thunis.com、gem@thunis.com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8

2、投票简称:紫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9-02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