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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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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7版)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一、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99 证券简称:九华旅游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平天半岛大酒店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9已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分别经公司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和2019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材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安排

1、登记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五溪新区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8:30~17:00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五溪新区,邮政编码:242800

联系人姓名:张先进

联系电话:0566-5578822、0566-5578829

传 真:0566-5578801

电子邮件:jhgf@jiuhuashan.cc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任何礼品,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景区门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