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345版)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5版)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情况如下:

2、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情况说明

最近三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两家,分别为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宏元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新处置的子公司有一家,系东莞市快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

(5)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合并所有者权益

(6)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股本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1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总股本

2、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一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

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长较快主要来源于流动资产的增长,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3月28日公司实现了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

①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3%、7.27%和14.51%,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构成。

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87%、92.73%和85.49%,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石化产品仓储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所处行业为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金额较高。截至2018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47%、25.48%和23.52%。

单位:万元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非流动负债构成,占当期末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3.95%、81.36%和65.09%。

①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主,三项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3.47%、84.51%和93.99%。

②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3,521.00万元、50,524.53万元和63,474.5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占同期非流动负债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码头和仓储工程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61%、35.86%和36.56%,保持在合理水平。2017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下降5.7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提前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及所致,2018年末与2017年相比变化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例分别为0.75、1.09和1.14,2017年末较2016年末高,主要是由于公司2017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9,503.53万元,从而使得2017年末流动比率较上年末均有所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高,同时,2018年度由于公司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降低,利息保障倍数有较大幅度提高。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反映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74、9.98和9.43,相对较高,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较强。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石化物流行业,主要提供石化产品仓储综合服务,行业特征决定行业内企业的存货一般均为低值易耗的周转材料且金额很低,故存货周转率较高。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较好,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726.88万元、36,455.45万元和 39,808.5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6.83%、56.59%和58.05%,盈利能力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54.81万元、 9,213.43万元和10,271.01万元,处于增长趋势。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7,000.00万元(含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以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制定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派送红股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金额总计73,139,466.00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1.13%,占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31.8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为97,519,288.00元,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该分红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上市以来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在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上市后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7,313.95万元,占上市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8,840.58万元的比例为82.73%,符合公司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的现金分红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3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内容调整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扩建储罐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南通阳鸿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8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87.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109.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78.2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3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61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阳鸿”),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分别与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依法办理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以及公司于2019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次拟变更“南通阳鸿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一)原“南通阳鸿扩建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南通阳鸿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于南通阳鸿一期工程已征地范围预留地内,建设总罐容32.40万立方米的29座储罐及有关配套设施。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3,112.05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如下:

3、主要设备

(1)罐区情况

本项目拟新建29座储罐,分5个罐区,储罐具体情况如下:

(2)机泵设备

本项目G区、H区新建罐组内的储罐设置配套泵站,F区机泵设置于D区泵站内,其它新建储罐依托原有罐组配套泵棚内的机泵进行输送作业。本项目计划建设机泵26台。

(3)装车台

本项目新建3个装车台。

(4)管道情况

本项目管道设计包括罐组、泵棚、汽车装卸站、码头及各区间输油管道。管道设计包括工艺物料管道、蒸汽管道、氮气管道等,主要采用小外径系列管道。

4、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3,112.05万元,建成正常运行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0,307.76万元,年税后净利润3,696.96万元,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88%,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16%,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03年。

(二)“南通阳鸿扩建项目”变更后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及实际建设情况

本项目为南通阳鸿一期工程已征地范围预留地内,建设总罐容25.20万立方米的23座储罐及有关配套设施。

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成总罐容25.20万立方米的23座储罐及有关配套设施,尚未正式投产运行。

2、投资概算及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概算投资额为34,165.34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额为15,880.41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为539.75万元,主要材料费为6,239.48万元,建筑工程类费用8,574.21万元,其他费用为526.97万元)。

3、主要设备

(1)罐区情况

本项目拟新建23座储罐,分4个罐区,储罐具体情况如下:

(2)机泵设备

本项目G区新建罐组内的储罐设置配套泵站,F区机泵设置于D区泵站内,其它新建储罐依托原有罐组配套泵棚内的机泵进行输送作业。本项目计划建设机泵22台。

(3)管道情况

本项目管道设计包括罐组、泵棚、汽车装卸站、码头及各区间输油管道。管道设计包括工艺物料管道、蒸汽管道、氮气管道等,主要采用小外径系列管道。

4、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4,165.34万元,建成正常运行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8,120万元,年税后净利润2,258万元,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81%,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58%,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84年。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

南通阳鸿主要向客户提供石化产品的仓储综合服务、物流链管理服务和中转及其他服务。仓储综合服务是指依靠南通阳鸿码头、管线、储罐、装车台等为客户提供货物一体化服务,业务涉及装卸及仓储全过程。

本次变更涉及缩小项目总罐容、取消车台车位及停车场建设等,且公司拟将取消储罐建设的H区用于公司装卸车站新建项目。本次变更的主要原因为南通阳鸿现有装车台投入时间较久,设备折旧时间较长。自试运行以来,南通阳鸿仓储的品种和数量逐年增长,且近年仓储客户对装卸车操作需求加大,因此现有的装车台已无法满足公司仓储综合服务的作业效率性的要求。未来,随着“南通阳鸿扩建项目”25.20万立方米罐容正式投入使用,装车台数量与石化仓储业务的不匹配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因此南通阳鸿迫切需要进行装车站改造。此外,南通阳鸿作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甲醇交割仓、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交割仓,南通阳鸿储罐的利用率需要进一步提升,因此必须要扩大库区装卸车站的规模,增加装卸车站用地。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经济效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南通阳鸿扩建项目”原计划项目投资总额43,112.0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34,165.3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

在募集资金经济效益方面,本次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下降,总罐容由32.40万立方米调整为25.20万立方米,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由13.16%调整为13.58%。投资收益率的调整对本项目的可行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变更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构成影响

“南通阳鸿扩建项目”本次变更包括缩小项目总罐容、取消车台车位及停车场建设等,与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的“界区内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管网”、“消防系统改造”、“雨水提升泵站改造”等项目均以按照原项目的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在总罐容缩小的情况下,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容量、效率更为充裕。由此,本次变更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构成影响。

3、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

利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仓储资源,建设智慧物流体系将成为未来石化物流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石化物流行业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将有更多信息化产品应用到石化物流运输的各环节,打破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区域、不同管理机构的信息壁垒,使危化品物流产业链的管理向扁平化、协同化、职能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车台车位端的流程设计和改造,将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客户粘性,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安全管理能力,降低危化品物流风险。

五、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南通阳鸿业务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宜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扩建储罐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3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林海川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甘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甘毅先生近三年内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在离任后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6万股,除获授限制性股票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甘毅先生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简历:

甘毅 1977年1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东莞百音电子有限公司行政主管、东莞市日商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顾问、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总经理及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行政中心总经理、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经理等。

甘毅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61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甘毅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甘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2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分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710,073.67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43,042,917.27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304,291.73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00,996,105.5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734,731.13元。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7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派送红股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金额总计73,139,466.00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1.13%,占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31.8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为97,519,288.00元,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2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川智慧”)根据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9年度将继续与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供应链”)、广东宏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新材”)、东莞市松园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园物业”)、广东宏川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科创”)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40.17万元。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3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