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总数为212,947,304股
● 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24日
● 本次配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964,271,304股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4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参与本次配股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增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若违反前述承诺,减持所获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二、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1号)文件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股配售的212,947,304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9年4月24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9年4月24日
3、股票简称:华微电子
4、股票代码:600360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751,324,000股
6、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2,947,304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964,271,304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上市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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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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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海鹏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持有发行人23.09%的股份权益,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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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9年2月28日,天津华汉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鹏盛30.12%股权,曾涛直接持有天津华汉55%的股权及上海鹏盛13.16%的股权,上海鹏盛持有发行人23.08%的股权;因而,曾涛通过天津华汉、上海鹏盛间接控制发行人23.08%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曾涛先生:197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董事长助理。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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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964,271,304股。截至2019年4月1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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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配售212,947,304股,其中210,186,404股为网上配售,2,760,900股为网下配售。
(二)发行价格:3.90元/股。
(三)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四)募集资金总额:830,494,485.60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9,545,528.82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 配股登记及其他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0.09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810,948,956.78元。
(七)募集资金验资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9)第3603号)。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20元(按2017年年报归属于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10元(按2017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保荐代表人:梁彬圣、王继东
项目协办人:刘圣浩
项目经办人:贺明哲、于大朋、李宏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二)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发行人本次配股股票申请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的股票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发行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