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900939 公司简称:汇丽B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224.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714,144.34元,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95,352,919.87元。由于公司2018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未能达到现金分红要求,因此,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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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原有业务应属装饰建材行业,在对投资的亏损企业进行停产、资产清理或关闭清算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自有厂房租赁。尽管公司租赁业务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业务体量太小,无法成为公司真正意义上的主营业务。由于现有业务地位不突出,受市场及行业波动的影响小,目前公司无法清晰定义明确的行业归属。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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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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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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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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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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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6.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0%;营业成本423.9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78%;营业利润236.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98%;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72%。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902.14万元,负债总额为2,293.25万元,归属于公司的股东权益为7,269.61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香港汇丽控股有限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无变化。
董事长:程光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编号:临2019-005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下午在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224.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6,714,144.34元,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95,352,919.87元。
虽然公司本年度盈利,但2018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未能达到现金分红要求,因此,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8年度工作报酬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13.5万元(均不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号 临2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预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出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考虑,拟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期挂账、经公司相关部门多次催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 1,291,445.95元,其他应收款共计 26,910.92 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按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公司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事项出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及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议案》
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其营业期限即将于2019年5月3日到期。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股权,汇丽集团持有其10%股权。
现拟将中远汇丽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永久续存,并依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变更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学建材、装饰材料及配套建筑五金,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的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本次变更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视同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行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状况。中远汇丽公司是公司在江苏大丰地区资产和经营活动的重要主体,有必要继续存续经营。本次交易实施为公司正常业务的延续,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与程序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中远汇丽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程光、张峻、王邦鹰、张志良、詹琳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 临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财务性投资业务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谋求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7,300万元的资金内滚动开展财务性投资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授权期限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前一日止。
授权财务性投资具体品种包括:风险较低的债券类、货币基金类及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务性投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2: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横桥路40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 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第一至第六项及第十至第十一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编号:临2018-006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出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考虑,拟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期挂账、经公司相关部门多次催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 1,291,445.95元,其他应收款共计 26,910.92 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合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及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议案》
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其营业期限即将于2019年5月3日到期。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股权,汇丽集团持有其10%股权。
现拟将中远汇丽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永久续存,并依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变更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学建材、装饰材料及配套建筑五金,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的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本次变更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视同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行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状况。本次交易实施为公司正常业务的延续,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汇丽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变更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视同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行为,且达到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与程序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第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编号:临2019-007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
有限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及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为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共同投资的控股公司拟延续经
营期限及变更经营范围(详见下文)。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汇丽公司”)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其营业期限即将于2019年5月3日到期。其股权结构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其90%股权,汇丽集团持有其10%股权。
为确保中远汇丽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经与汇丽集团协商,拟将中远汇丽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永久续存,并依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变更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学建材、装饰材料及配套建筑五金,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的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汇丽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变更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视同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行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内容中,中远汇丽公司股权未有变化,不涉及关联交易定价问题。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汇丽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5亿元人民币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横桥路406号1幢3楼
法定代表人:程光
经营范围: 化学建材,建筑涂料,防水装潢粘结材料,塑料制品,精细化工产品,房屋配套产品,五金装潢材料,自营进出口业务,木业制品,新型墙体材料,实业投资。
实际控制人:林逢生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1999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3日
注册资本: 11245万元人民币
住 所: 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201号3幢208室
法定代表人:王邦鹰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化学建材、装饰材料及配套建筑五金,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的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90%股权,汇丽集团持有其10%股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中远汇丽公司变更部分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内容为:
1、营业期限变更:1999年5月4日至不约定期限
2、经营范围变更:销售化学建材、装饰材料及配套建筑五金,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的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除上述变更外,中远汇丽公司的其他登记信息均无变化。具体变更情况将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信息为准。
上述变更内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核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远汇丽公司是公司在江苏大丰地区资产和经营活动的重要主体,有必要继续存续经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实施为公司正常业务的延续,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直接影响。
六、 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中远汇丽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董事程光、张峻、王邦鹰、张志良、詹琳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2、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汇丽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关于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状况。中远汇丽公司是公司在江苏大丰地区资产和经营活动的重要主体,有必要继续存续经营。本次交易实施为公司正常业务的延续,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直接影响。
汇丽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变更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视同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行为,且达到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与程序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编号:临2019-008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该等调整将对2019年期初部分金融资产于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合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19-009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 下午2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横桥路406号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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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十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内容详见2019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九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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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符合本次会议出席对象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指定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和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在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2019年5月16日16:00前公司收到为准。
(三)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横桥路406号21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 本次会议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曼华 联系电话:021-58138712、58138717
传 真:021-58134499 邮政编码:201318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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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