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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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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郭汉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孔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孔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的规定,持有20%以下的权益类投资,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现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参照财会[2018]15号文,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追溯调整。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原因参照上述“可供销售金融资产”说明。

● 在建工程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在建工程项目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未结算所致。

● 预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预收形式的货款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应上交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天然色素有限公司借入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所致。

●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的规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要求搭建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根据账龄确认不同的减值计提比例,随着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的变动,预期信用损失每期均随之波动变化”。采用新的减值模型后,公司的信用损失准备较原准则不会发生变化,参照财会[2018]15号,公司当期信用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参照上述“资产减值损失”说明。

● 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利得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向地方社区等捐赠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票据到期解付及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天然色素有限公司借入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增加,同时减少股利支付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6月13日为授予日,最终向1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845,000.00股。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84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045,000.00元,变更后的总股本为298,045,000.00股。2018年7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推进过程中,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无法完成,公司未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失效,因此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86.00万股。

2、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下称红星色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红星色素注册资本为320 万元,公司出资320万元,占比100%。2019年3月21日,红星色素股东形成决议,同意将红星色素注册资本由320万元增加230万元至55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3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320万元,占红星色素注册资本的58.18%,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30万元,占红星色素注册资本的41.82,红星色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于2019年3月22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公司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下称红星色素)为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确保原材料稳定供应,由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于2017年11月30日委托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红星色素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贷款,三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资金主要用于红星色素原材料采购,贷款期限 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期间红星色素归还委托贷款本金500万元;2018年7月25日,前述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合同,红星色素展期归还委托贷款余款2,000万元,还款展期期间为:2018年9月30至2019年3月31日。报告期内,红星色素前述委托贷款已经全部归还。

2019年3月,红星色素为延续正常的原材料采购,继续向红星集团借入短期借款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及子公司红星色素未对该笔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签署了借款合同和履行了相关手续,红星色素以其经营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红星集团向红星色素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红星色素降低资金使用流转风险,减少融资费用,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定运行,不会造成重大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汉光

日期 2019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9-01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9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视频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正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能够更客观反映公司情况,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程序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19-018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发出,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视频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永波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对公司2019年1-3月的财务报表和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披露,就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进行了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在发表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9-01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进行披露。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采购的天青石受供应偏紧影响,采购价格同比增加;公司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锰矿石受行业供应量紧张和矿石品位调整因素影响,价格同比增长。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9-02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号文”),公司依据新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号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会[2018]15号文,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要对相关会计政策做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持有20%以下的权益类投资,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现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参照财会〔2018〕15号文,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司按成本计量,变动不影响权益,不影响损益。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原准则要求通过对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搭建“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根据账龄确认不同的减值计提比例,随着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的变动,预期信用损失每期均随之波动变化。采用新的减值模型后,公司的信用损失准备较原准则不会发生变化,参照财会〔2018〕15号文,公司当期信用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追溯调整。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本次变更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由“资产减值损失”变更为“信用减值损失”。

4、本次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其他重大影响,格式列报更加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能够更客观反映公司情况,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程序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再鸿,黄伟,王保发,庞广廉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代码:600367 公司简称:红星发展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