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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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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3:00一4月19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副董事长吴兰兰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71,458,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5,440,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6,018,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6,021,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6,018,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9.02、审议通过发行规模

9.03、审议通过债券期限

9.04、审议通过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9.05、审议通过票面利率

9.06、审议通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9.07、审议通过转股期限

9.08、审议通过转股价格的确定

9.09、审议通过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9.10、审议通过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9.11、审议通过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9.12、审议通过赎回条款

9.13、审议通过回售条款

9.14、审议通过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9.15、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9.16、审议通过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9.17、审议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9.18、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9.19、审议通过担保事项

9.20、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管

9.21、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展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27)。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

3、宁波银行定期存款开立申请书;

4、广东华兴银行智能存款业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