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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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雕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就上述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购买单笔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理财产品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本次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产品;
(3)债券投资:国债、高等级公司债、央企企业债、债券质押式回购;
(4)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购买单笔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的理财产品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6)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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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8)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9)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更为列报于“其他收益”;
(10)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蓝继晓先生,独立董事刘力平先生,保荐代表沈璐璐女士,财务总监黄立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灿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