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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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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9-00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是公司2009至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5-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决议并提交董事会,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9-01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018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4月3日,公司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18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2018年9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资金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财务顾问等签订的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国金证券,随时接受其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8000万元,长安银行通知存款13000万元,详见本报告三(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1,318,550.83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国金证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国金证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将本金及收益全额存入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表一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233.46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所孳生的利息。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第61060010号),认为金花股份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金花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2013年修订)》以及金花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9-01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财务报表。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审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