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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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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②“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③“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④“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⑤“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⑥“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⑦“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②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3)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公司决定自 2019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影响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19]002949号],认为: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强生控股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强生控股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 月20 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 920 号 19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5日

至2019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9:00 点一16:00 点。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 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 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920号19楼

邮政编码:200041

电话:021-61353187

传真:021-61353135

联系人:郑怡霞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