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分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19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两类。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子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对此议案的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服务、房屋租赁相关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情况

(2)向关联人转让股权情况

经长霈(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霈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审议通过,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长霈投资的管理人,将持有的长霈投资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给关联人刘益谦(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8年完成。

(3)向关联人公益捐赠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向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公司曾任高管曾担任该基金会理事长)提供公益捐款合计520万元。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3)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括其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刘益谦控制,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5,303,407.30万元,总负债13,932,392.94万元,所有者权益1,371,014.37万元;2018年1-6月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963,349.46万元,净利润122,835.49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才玖,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6层601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末,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4,141,902.65万元,总负债1,319,884.87万元,所有者权益2,822,017.79万元;2018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4,589.37万元,净利润165,262.36万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成善栋,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末,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26,842.54万元,总负债39,662.44万元,所有者权益87,180.10万元;2018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5,726.54万元,净利润16,153.37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包括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认定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长江证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武汉以现场结合电话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7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金才玖、独立董事田轩电话参会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瑛、王建新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温小杰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新华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9年4月2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八节相关内容。

(二)《公司2018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于2019年4月2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六)《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联席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意见,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于2019年4月20日全文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七)《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八)《关于公司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及其他鉴证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须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依照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则和程序,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陈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金才玖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刘元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李新华、崔少华、戴敏云、孟文波、温小杰、王瑛、王建新、田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联席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更改本次预计方案或审议通过下年度预计方案之日止。

(十)《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因公司于2018年3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9月17日进入转股期,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按照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29,479,698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110,589,593.9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391,260,709.38元结转以后年度。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于2019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二)《公司2018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三)《公司2018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该报告于2019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公司2018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五)《关于制订〈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订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本次制订的内容包括反洗钱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反洗钱管理架构和履职保障、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和日常管理等,能够较好地满足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运营需要。该制度于2019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风险偏好授权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风险偏好授权,具体方案如下:

(1)总量风险偏好:为鼓励公司做大做强,愿意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水平;

(2)总量风险容忍度:风险总量不超过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本的80%;整体损失不超过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6%;

(3)大类资产配置授权方案:财务杠杆率不超过6倍;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本的300%;以自有资金投入信用业务总规模不超过640亿元。

2、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制定公司经营层2019年度风险限额授权方案,对子公司、业务部门及各业务条线进行分解授权。

本次风险偏好授权方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更改本次授权方案或审议通过下年度授权方案之日止。

需说明的是,上述指标值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监管规定、市场情况及风险状况所综合确定,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市场的判断。各业务实际规模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开展业务时的市场环境。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后续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帮助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具体内容包括: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内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本次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额的40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与历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不共用。

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并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各次债务融资工具额度的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各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以及每次债务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等确定。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资产证券化、收益凭证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它品种。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5、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价格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就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11、决议有效期

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若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12、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若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仍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公司需遵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了该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管理层2018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了该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推选邓玉敏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董事任职资格已获监管机构核准,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邓玉敏同志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修订〈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颁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新增董事履职评价相关内容,对履职评价标准、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定,有效满足监管规定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薪酬考核管理体系。修订后的制度于2019年4月20日全文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邓玉敏同志简历

邓玉敏,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水工分厂技术员、代理书记、团委书记、副厂长、厂长、工会主席,中国三峡总公司宜昌三峡工程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兼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下转1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