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01 公司简称:汇嘉时代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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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鉴于公司2019年拟新建的项目及改造项目资金投入较大,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96,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36,000,000股,不进行派现,不送红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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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扎根新疆本土,在坚持面向一般大众消费者经营定位的基础上,以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的个性需求,主要业务为商品零售和商业物业租赁,业态涵盖购物中心、传统百货、大卖场、标准超市、精品超市等。2018年9月,公司将好家乡超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将其在新疆区域的11家超市及1家配送中心纳入公司商超体系,统一运营管理。
报告期末,公司在新疆地区拥有6家百货商场、3家购物中心及13家超市,经营面积达49万平方米,分布于乌鲁木齐市、昌吉地区、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奇台县、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的核心商业区。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采用联营、自营和租赁三种经营模式。
联营模式: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模式,公司和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销售所得。公司目前采取联营模式经营的商品品类主要包括:珠宝饰品、钟表眼镜、男女服饰、鞋帽箱包、家居用品、床上用品、部分化妆品等;
自营模式:公司采购商品后再组织销售的经营模式,利润来源于公司的购销差价,公司自营商品主要为部分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化妆品、超市部分商品等,公司近年持续加大超市商品自采规模,丰富自采商品品类,通过一系列举措提升自采业务对超市利润的贡献率;
租赁模式:在公司经营场所里进行商业物业租赁经营,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公司目前在租赁模式下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包括:餐饮、休闲娱乐项目、部分男女服饰用品、超市部分外租区域等。
报告期,各经营模式下经营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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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本期所属于汇嘉小贷确认利息收入35,211,491.42元。
3、行业情况说明
2018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380,987亿元,同比增长9.0%;全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6.97亿元,比上年增长5.2%。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并继续稳居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网上零售占比明显提高,线上线下、新兴业态和传统业态加速融合成为当前消费方式多样化的重要体现。传统零售业态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以及供应链体系支撑下继续呈现回暖态势。消费体验升级成为实体零售形成聚客效应并带动客流的重要因素。
公司在深耕传统业态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寻求零售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公司将好家乡超市在新疆区域的11家超市及1家配送中心纳入商超体系,形成在新疆区域9地(城)22店联动发展的规模经营效应,超市规模位列疆内商超连锁企业前茅。通过交流、考察等方式,对标业内优秀企业,发掘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相关数据及信息来自国家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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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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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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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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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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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4,391.02万元,同比增长18.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5.63万元,同比下降31.32%。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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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所述。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20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独立董事张文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崔艳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156,301.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368,182.9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36,818.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5,655,312.67元,剔除2017年度已分配利润24,000,000.00元,则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786,677.32元。
鉴于公司2019年拟新建的项目及改造项目资金投入较大,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96,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36,000,000股。不进行派现,不送红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为进一步提升门店整体物业质量,完善相关设备设施,有效改善公司总部办公环境等,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19年公司预计投入3,878万元对部分门店及公司总部实施装修改造升级;2、为构建公司产、供、销一条龙的运营体系,公司预计于2019年开工建设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9年2月15日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经过公开竞价以人民币4,415万元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尽快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立项等工作;3、公司拟在2019年全面提升超市自营直采销售比例,加大采购资金投入,不断丰富自营商品品类,有效提升公司整体毛利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2019年的经营计划和未来的发展预期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3,847.88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6,136.12万元,主要由于公司2018年9月将好家乡超市纳入合并范围前,对好家乡超市增加扶持资金;2、公司与关联方在2019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定价标准公平、公开、公正,有据可依,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逐项表决,关联董事潘锦海、宋丽芬分别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房产。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喀什东路超市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租赁昌吉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昌吉购物中心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托管经营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汉博产业园。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潘丁睿租赁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的商铺用于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潘锦兰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潘统有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潘统桥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潘统国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土建改造及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定向捐赠。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在股东大会上对1-11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17年年报的审计工作,为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拟支付100万元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100万元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40万元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40万元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公共关系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2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监事韩丽娟授权委托监事许建东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156,301.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368,182.94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36,818.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5,655,312.67 元,剔除2017年度已分配利润24,000,000.00 元,则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786,677.32元。
鉴于公司2019年拟新建的项目及改造项目资金投入较大,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96,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36,000,000 股。不进行派现,不送红股,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为进一步提升门店整体物业质量,完善相关设备设施,有效改善公司总部办公环境等,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19年公司预计投入3878万元对部分门店及公司总部实施装修改造升级;2、为构建公司产、供、销一条龙的运营体系,公司预计于2019年开工建设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9年2月15日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经过公开竞价以人民币4415万元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尽快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立项等工作;3、公司拟在2019年全面提升超市自营直采销售比例,加大采购资金投入,不断丰富自营商品品类,有效提升公司整体毛利水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3,847.88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6,136.12万元,主要由于公司2018年9月将好家乡超市纳入合并范围前,对好家乡超市增加扶持资金;2、公司与关联方在2019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逐项表决,关联监事彭志军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房产。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喀什东路超市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租赁昌吉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昌吉购物中心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托管经营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汉博产业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潘丁睿租赁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的商铺用于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潘锦兰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潘统有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潘统桥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潘统国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土建改造及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定向捐赠。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在股东大会上对1-11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17年年报的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拟支付100万元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40万元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 2019-02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上述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统称“新准则”),并要求分阶段执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规定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按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准则,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22号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较原准则发生变化,由原准则4分类变为新准则的3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资产,按22号准则第十九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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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2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9日
至2019年5月10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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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潘锦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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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10:30-下午18:00。
(三)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壹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联系人:张佩
2、联系电话:(0991)2806989
3、传真:(0991)2826501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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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2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逐项表决,关联董事潘锦海对1-11项、宋丽芬对第11项分别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房产。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喀什东路超市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租赁昌吉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作为公司昌吉购物中心项目运营场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托管经营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汉博产业园。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潘丁睿租赁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的商铺用于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潘锦兰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潘统有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潘统桥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潘统国联租经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土建改造及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向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定向捐赠。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在股东大会上对1-11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定价标准公平、公开、公正,有据可依,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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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克拉玛依汉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更名为“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3,847.88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6,136.12万元,主要由于公司2018年9月将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前,对其增加了扶持资金。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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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房产”)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锦海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销售及房屋租赁业务。
股权结构: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集团”)持股58.06%、潘锦海持股41.75%、侯天池持股0.19%。(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97.6%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2、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锦耀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租赁业务。
股权结构:潘锦海持股80%、潘锦耀持股20%。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3、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大庆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汇嘉房产持股100%。(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97.6%股权;汇嘉集团及潘锦海分别持有汇嘉房产58.06%、41.75%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4、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翔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文化产业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汇嘉集团持股99%、朱翔持股1%。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5、潘丁睿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海之子。
6、潘锦财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海胞兄。
7、潘锦兰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海胞姐。
8、潘统有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财之子。
9、潘统桥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财之子。
10、潘统国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财之子。
11、新疆尚林创意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强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建筑装饰及相关设计、建筑安装业务。
股权结构:任强持股60%、潘锦海持股40%。
与公司关联关系:潘锦海在该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
12、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锦财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林灵持股95%、杜海梅持股5%。
与公司关联关系:潘锦财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13、新疆诚尚德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亚军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
股权结构:潘锦耀持股95%、曾素兰持股5%。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耀实际控制的企业。
14、新疆十分孝心基金会
与公司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暨理事长潘春梅系潘锦海配偶,公司董事宋丽芬、原副总经理马丽担任理事。
15、新疆宝开茂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标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
股权结构:林文和持股95%、李文标持股5%。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潘锦耀配偶林文和实际控制的企业。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方符合10.1.3、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各方均能履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的房产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
2、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的商业地产,作为公司喀什东路超市运营场所。
3、公司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昌吉市中山路133号小区的商业地产,作为公司昌吉购物中心运营场所。
4、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作为受托方与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签订《汉博产业园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托管经营期限暂定为2年,每年托管费用为100万元。在托管期限内,公司全面负责汉博产业园的招商(采购)、营运、管理业务。
5、潘丁睿租赁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的商铺用于经营。
6、潘锦兰与昌吉东方店、克拉玛依店、库尔勒购物中心、库尔勒萨依巴格路店联租经营。
7、潘统有与昌吉东方店、昌吉购物中心、昌吉民街超市、五家渠店、库尔勒购物中心、库尔勒萨依巴格路店联租经营。
8、潘统桥与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乌鲁木齐中山路店、昌吉东方店、昌吉购物中心、昌吉生活广场、昌吉民街超市、五家渠店、克拉玛依店、库尔勒购物中心、库尔勒萨依巴格路店联租经营。
9、潘统国与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乌鲁木齐中山路店、昌吉购物中心、昌吉民街超市、五家渠店、库尔勒购物中心联租经营。
10、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的土建改造及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1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公司每年按照经审计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捐赠给新疆十分孝心基金会,作为其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经费。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运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与公司其他同类业务定价政策一致,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