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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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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344,902,170.91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一致。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19-025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股份后的最新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81,339,000股扣除截至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409,447股后的股本179,929,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1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6,120,601.9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56,267,568.58元。

2、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81,339,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409,447股后的股本179,929,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89,964,776.50元(具体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次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预计转增股份125,950,687股(具体以实际转增情况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分配基数(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最新总股本为分配基数,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人民币(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最终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19-026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比音勒芬”)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19-027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12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预案》。2019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告编号:2019-003)。2019年1月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详见公告编号:2019-004)。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具体回购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等工作。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09,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72%,最高成交价为41.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242,455.2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信心,公司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4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0元/股。依据《公司章程》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的条件下,若剩余资金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数量约753,679股,加上已回购的1,409,447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2,163,12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19-028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公司拟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2019年4月26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谢秉政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唐新乔女士、独立董事许晓霞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阳先生、保荐代表人潘祖祖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上接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