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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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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1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2.07万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4,123.4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张永亮、彭刚林等11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60万份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因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2019年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预计2019年度经营预算对资金的需求量约为人民币115亿元,考虑经营及周转的工作需要,同时综合资金周转及风险备用授信因素,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6亿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6亿的担保额度(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具体授信情况

1、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2、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3、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为协鑫集成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经营决策层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三、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4、法定代表人:罗鑫

5、注册资本:506,240万元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包括太阳能材料、设备及相关产品,新能源发电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能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设计、咨询、运维及承包建设,与光伏产业相关的咨询服务、项目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进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安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罗鑫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可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晨丰公路288号1-6

4、法定代表人:黄继群

5、注册资本:139,317.774722万元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太阳能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句容市郭庄镇空港新区空港大道999号

4、法定代表人:黄继群

5、注册资本:9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光伏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徐州协鑫半导体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协鑫半导体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98号

4、法定代表人:郑任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研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太阳能光伏材料、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组件及配件、太阳能电池片及配件、光电子器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管理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黄继群

5、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七)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黄继群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八)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黄继群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九)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301室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企业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00号

4、法定代表人:杨军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德州协衡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德州协衡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前曹镇政府驻地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咨询及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安装、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电力销售;种植、销售;蔬菜、瓜果、苗木(不含林业种子)、花卉、中药材(不含麻醉原植物);利用自有场地提供瓜果采摘及旅游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淮安金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淮安金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淮阴区五里镇人民政府行政楼105室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1,200万元

6、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能源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贸易资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陕西中天佳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卫东镇84号信箱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研究、开发;燃料电池及燃料、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项目的开发(危险废物和境外可利用废物、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汽车除外);太阳能发电站、充电站、风力发电站、农林废弃生物发电站、沼气发电站、城市垃圾发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贮热蓄能电站项目的建设;新能源项目咨询;节能项目评估;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四)望都英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望都英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赵庄村村东北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电站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租赁;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咨询服务;农业、设施农业项目开发;禽畜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五)南通安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通安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海安高新区长江西路288号2幢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6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系统研发;光伏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设备研发及销售;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六)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卢龙县陈官屯乡庙岭沟村北

4、法定代表人:陈梅芬

5、注册资本:56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七)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北褚镇元北大街68号

4、法定代表人:陈梅芬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八)乌兰察布市香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乌兰察布市香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察右前旗三岔口乡小土城村

4、法定代表人:方建才

5、注册资本:3325.82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推广利用;新能源项目开发、推广运营管理;设施农业的开发、承包、租赁;花卉、果蔬及农产品的种植及销售;光伏农业的开发、投资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九)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UNIT 1703B-1706 LEVEL 17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TR 1 AUSTIN RD WEST KL

4、董事:罗鑫

5、注册资本:800万元港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设备、电子电器的销售、采购、进出口;咨询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101 Thomson Road United Square #06-01/06 Singapore 307591

4、董事:罗鑫、贺德勇、郑加镇

5、注册资本:新币5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行业的工程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一)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Marcel-Breuer-Strasse 15,80807,Munchen, Germany

4、总经理:Philipp Matter

5、注册资本:欧元2.50万元

6、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如光伏装置)领域的系统工程服务,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分销和其他活动以及相关配件。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二)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3500 South Dupont Highway Dover Country of Kent 19901

4、总经理:罗鑫

5、注册资本:美元3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材料及设备的制造,投资,销售,工程。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三)GCL Solar Japan Co., Ltd.

1、公司名称:GCL Solar Japan Co., 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Level 1, Yusen Building, 2-3-2 Marunouchi Chiyoda-ku, Tokyo 100-0005, Japan

4、法定代表人:罗鑫

5、注册资本:日元500万元

6、经营范围:能源市场开拓,发电设备投资和销售等。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4,941.8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12%,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GCL Solar Japan Co.,Ltd.(以下简称“协鑫日本”)拟与GCL New energy Japan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新能源日本”)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协鑫日本拟将部分闲置办公场所租赁给新能源日本使用,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止,合同金额为9,181.33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48.23万元)。新能源日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能源日本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44.12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GCL New energy Japan 株式会社

2、公司性质:IPP (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 Business

3、住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6-1号,丸之内花园大楼20楼

4、注册资本:5000万日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建设与开发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16.74JPY/RMB)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GCL Solar Japan Co.,Ltd.

乙方:GCL New energy Japan 株式会社

(2)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办公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6-1号,丸之内花园大楼20楼。

2)新能源日本每月承担租赁费用4,372,064日币(含日本国内消费税,约合人民币26.19万元人民币)。

3)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4)每月25日,新能源日本向协鑫日本支付月度租赁费及电费、物业费等分摊费用。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新能源日本,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已发生但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概况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将闲置的部分办公场所出租,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文件,认为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宋明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坚持“光伏国际化”战略目标,持续强化海外市场开发力度。2018年实现海外业务占比提升至50%以上,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提高公司经营业绩。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外汇结算业务量的持续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同时保证公司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远期结售汇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目前公司海外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所有出口业务都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发生逾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保险公司理赔保证外汇资金安全。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锁定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首次授予总量的40%;(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总量的4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5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19年3月14日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5月11日,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19年5月10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实施内容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2,008.40 万份;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4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4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8.4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具体数据如下: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数据如下:

(三)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5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18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2020年3月14日止。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下转3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