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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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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朗博科技计划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朗博科技计划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派发现金股利,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60.00万元,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09%。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08,084.5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557,345.32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561,399.80元。

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派发现金股利,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60.00万元,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09%。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实施2018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派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 月19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0号)核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1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41.99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77.0051万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朗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博科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朗博科技不存在《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