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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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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2日

§1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0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9年01月29日起至03月31日止,原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01月28日止。

根据2019年1月17日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9年1月29日起,本基金转型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详见2019年1月29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后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9日生效。

§2基金产品概况

转型后:

转型前:

注:本基金于2019年01月29日转型,该日起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③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转型未满一个季度。

3.1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发起式A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发起式C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①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范围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资金类别。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基金转型之日起六个月内,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

③基金转型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转型未满一年。

3.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创新动力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建仓期满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③自2019年1月29日起,由《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转型前)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转型后)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事后分析,定期出具公平交易稽核报告。本报告期报告认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合理范围内,结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出现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现象。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A股市场总体触底后急剧反弹,在流动性改善和风险偏好提升的多重作用下,市场活跃度大幅提升,市场回暖初期,小市值股票表现明显优于大市值股票;创业板指权重股表现强势,猪周期、TMT等新兴产业权重占比较高,表现明显优于其他指数。报告期内,本基金在1月下旬由老基金转型成立;转型后基于对市场的判断,本基金采取了迅速建仓策略,充分跟紧市场指数表现。

本基金基于长城基金量化投资研究平台的研究成果,采用量化多因子模型,基于上市公司的历史数据,借助数量化的技术手段,寻找对股票收益有预测性的指标作为因子;在组合层面上,根据基准指数的特点严格控制行业偏离以及个股偏离,并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基础上进行组合权重优化,力争有效跟踪基准指数的同时获取超额收益。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转型前长城创新动力混合净值增长率为1.5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4%;转型后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发起式A级净值增长率为30.59%,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发起式C级净值增长率为30.4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2.53%。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于2019年01月29日转型,该日起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自2019年01月29日起至2019年03月04日止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5投资组合报告

转型后: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转型前: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光大银行发行主体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于2018年12月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因内控管理不严、违规经营等案由,于2018年11月9日被中国银保监会处以罚款。

本基金管理小组分析认为,相关违规事项已经调查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也已经开出。考虑到此次处罚金额相对上一年的经营利润占比较小,对于公司的未来财务并无重大影响。该行政处罚措施不影响公司的长期信用基本面,主体信用和债项信用资质均良好。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本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光大银行进行了投资。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转型后)

§7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后)

单位:份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转型前)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前)

单位:份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前)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转型后)

§9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0备查文件目录

§8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准予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5.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7. 法律意见书

8.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9.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1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10.2存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10.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亲临上述存放地点免费查阅,如有疑问,可向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755-239823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原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