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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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12号安徽六方深冷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金工车间部分)
法定代表人:周皓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电气自动化产品及机械液压产品、船舶及海工电力推进系统、电站管理系统、高、中、低压配电产品、阀门遥控产品、船舶推进器产品、水面及水下无人平台的生产制造、销售、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船舶、动力游艇设计、制造及船型研发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电气产品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张红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张红直接持有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33%股权,担任合肥倍豪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财务状况:合肥倍豪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985.93万元,净资产2,895.6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0.42万元,净利润-1,760.02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二)关联方名称: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后门里122号3036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林啸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1日
经营范围:照明设备、音响设备的研发、生产及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地址:福建省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工业园台江园19号楼三层]。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张红控制的企业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受让完成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骏鹏转让的福建吉艾普12%的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的情形10.1.3,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福建吉艾普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将福建吉艾普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啸与本公司股东林增佛为父子关系,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林鉴、卞真与本公司董事及股东林超分别为父子和夫妻关系。
财务状况:福建吉艾普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25,933.59万元,净资产9,026.3万元,营业收入8,932.78万元,净利润1,604.29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福建吉艾普光影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关联方名称: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顾革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高低压输配电设备、智能控制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智能汽车、智能靶车、无人驾驶车辆、沙滩车、农夫车、厂区内巡逻车、四轮或四轮以上休闲车、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租赁;互联网、物联网相关产品或系统、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及相关的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顾革新系本公司监事,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盛海智能35%股权,顾革新担任盛海智能董事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盛海智能为公司的关联人。
财务状况:盛海智能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01.57万元,净资产749.20万元,营业收入323.96万元,净利润-670.68万元。(已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盛海智能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出租房屋;子公司同智机电与合肥倍豪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采购活动,上述日常采购活动将按照同智机电与关联方合肥倍豪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子公司福建骏鹏与福建吉艾普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采购活动和出租房屋,上述日常采购活动将按照福建骏鹏与关联方福建吉艾普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违反之前资产重组时承诺方所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同智机电、福建骏鹏及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同智机电、福建骏鹏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福建骏鹏2019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福建骏鹏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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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3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
议案5、7、8、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所有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原独立董事陈友春、黄雄、于北方、匡建东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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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5月7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刚、徐鸽 邮箱:yhdm@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股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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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日。
委托日期:2019 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银河电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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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银河电子投资者关系” 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红先生,独立董事王军先生,财务负责人徐敏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刚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83.67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通过增加研发测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引进优秀的研发人员等方式,对智能家居终端、国防设备信息化和智能化、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及设备领域的前沿课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的战略规划,公司将聚焦军用特种车辆和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业务领域,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97,435,892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999,915.20元。2016年9月23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
2、拟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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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83.67万元,截止2019年3月31日,累计投资总额3,494.39万元,投资进度23.01%,已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机顶盒业务的相关研发及版权支出,2018年至今该项目未投入建设,已经搁置一年以上,截止2019年3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12,045.01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终止募投项目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项目原计划通过增加研发测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引进优秀的研发人员等方式,对智能家居终端、国防设备信息化和智能化、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及设备领域的前沿课题进行深入研究。项目实施后,促使公司与外部机构更好地合作,并有效吸引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的战略规划,公司将聚焦军用特种车辆和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业务领域,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原因如下:
目前,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由不同子公司主要运营,公司原计划在张家港设立研发中心,促进三大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但近年来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机顶盒业务目前业务规模持续收缩,正加快转型。根据公司目前战略规划,公司将重点发展军用特种车辆和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业务,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国防设备信息化和智能化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及设备领域研发活动由子公司分别实施,未在统一的研发中心实施。同时,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的使用计划,该项目1.05亿元主要用于场地建设,在目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压力下,公司为了保持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原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变为营运资金,增加了公司流动性,降低了企业的负债,控制了企业经营风险。该项目原定的研发活动由各经营主体分别以自有资金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研发活动的正常进行。
基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公司军用特种车辆和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业务二大板块业务的运营资金需求的增加,依据公司稳健经营的原则,为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2,045.01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0.09%。
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目前公司主营业务重点聚焦军用特种车辆和新能源电动车关键零部件业务。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加大研发及市场投入,进一步扩充产品业务线并加大市场推广,提升销售和利润规模,新能源电动车在聚焦现有的电动空调压缩机、车载充电机、电源等业务的同时,积极引入扩充其他零部件业务;对数字电视智能终端业务,在稳定现有业务的同时,加快转型,尽早实现各板块业务高质量发展。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安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2,045.01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相关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银河电子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基于对相关产业和项目客观条件的充分了解后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提升盈利能力。
2、银河电子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前,募集资金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实施严格管理。
3、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4、中信建投对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终止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