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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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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保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保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8.05%,主要系公司二级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帝股份)2017年新接订单15.68亿元,按照合同约定2018年一季度、二季度分别需要交货5.17亿元、4.2亿元,2018年一季度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顺利交货,所以造成公司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都大幅增长。2019年力帝股份订单量平稳,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净利润也大幅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黄伟兴先生的通知,获悉黄伟兴先生将其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理了延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大股东黄伟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389,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8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5,259,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88.57%。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奇股份”)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将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或“公司”)持有江苏一汽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汽铸造”)57.389%的股权,江苏一汽铸造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江苏一汽铸造其他股东持有的剩余股权,即以20,879.39万元的对价受让江苏一汽铸造42.61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一汽铸造100%股权。

鉴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HUA RUN JIE先生持有江苏一汽铸造1.777%的股权,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HUA RUN JIE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HUA RUN JIE先生关于江苏一汽铸造的股权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HUA RUN JIE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授权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交易各方介绍

转让方(一):宁波光溢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E4X90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1日

合伙企业规模:17,5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267号3028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光溢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一汽铸造40%股权。

宁波光溢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天奇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二):HUA RUN JIE

护照号码:S767*****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健康里******(公安局备案)

HUA RUN JIE持有江苏一汽铸造1.777%股权。

HUA RUN JIE担任天奇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HUA RUN JIE为天奇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HUA RUN JIE关于江苏一汽铸造的股权交易为关联交易

转让方(三):俞旭如

身份证号码:32010219**********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西园里******

俞旭如持有江苏一汽铸造0.18%股权

俞旭如与天奇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四):沈华

身份证号码:32020319**********

住所:江苏省无锡金域蓝湾****

沈华持有江苏一汽铸造0.18%股权

沈华与天奇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五):吴志东

身份证号码:32022319**********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百大春城******

吴志东持有江苏一汽铸造0.156%股权

吴志东与天奇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六):孙春晖

身份证号码:32022319**********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康新村******

孙春晖持有江苏一汽铸造0.15%股权

孙春晖与天奇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七):金桂明

身份证号码:32102119**********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开发区复地公园******

金桂明持有江苏一汽铸造0.048%股权

金桂明与天奇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八):章天鹏

身份证号码:32020319**********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南禅寺街道槐古豪庭******

章天鹏持有江苏一汽铸造0.04%股权

章天鹏与天奇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九):李平

身份证号码:32022319**********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百大春城******

李平持有江苏一汽铸造0.04%股权

李平与天奇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十):陈国庆

身份证号码:32020219**********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恒大绿洲******

陈国庆持有江苏一汽铸造0.04%股权

陈国庆与天奇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受让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40507994H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37054.943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管理,光机电一体化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的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目标公司介绍

1、目标公司:江苏一汽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87181695W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成路99号

经营范围:铸件加工;模具的设计、制造;机械加工;炉窑维修;铸造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冷作加工;铸造技术的咨询和培训;新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一汽铸造的股权结构如下:

目标公司江苏一汽铸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HUA RUN JIE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HUA RUN JIE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HUA RUN JIE关于江苏一汽铸造的股权交易为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目标公司江苏一汽铸造的其余股东及现任高管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目标公司的评估情况及财务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该基准日,江苏一汽铸造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4,300.2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2,409.3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1,890.9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9,300.00万元,增值额为14709.10万元,增值率为54.59%。

江苏一汽铸造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转让各方及受让方共同确认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截至基准日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49,300万元为限,转让各方及受让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中目标公司江苏一汽铸造的整体价值为49,000万元,各转让方所持股权的交易对价如下: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安排

转让各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以协议约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按照协议约定受让目标公司股权。

2、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

自本次交易完成交割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各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鉴于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股份公司股份转让不做变更登记。标的股份交割指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标的股份登记于受让方名下的目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完成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手续。

3、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职责;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若一方违约,在不影响守约方在本协议下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份转让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律、会计和税务顾问的费用),以及其他经济损失;

4)根据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3)本协议规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4)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就违约行为进行追索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5)本协议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以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为准。

4、协议生效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自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已获得各方适当签署;

(2)受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发展的意义

江苏一汽铸造主营业务为大型风电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技术研发水平和生产工艺水平在国内外风电铸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风电行业逐步复苏,国内外海上风电发展迅猛。江苏一汽铸造作为公司重工装备板块的支柱企业,其经营情况对公司整体业绩有着重要的影响。风电行业即将迎来新的增长,江苏一汽铸造目前财务状况良好且预期收益较好。公司此次收购江苏一汽铸造剩余股权将进一步全面控制并管理江苏一汽铸造,有助于进一步规划公司重工装备板块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江苏一汽铸造与重工装备板块其他子公司发挥协同效应,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HUA RUN JIE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马元兴先生、陈玉敏女生仔细审阅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提升盈利水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受让江苏一汽铸造42.61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一汽铸造42.611%的股权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HUA RUN JIE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受让江苏一汽铸造42.61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斌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9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黄斌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新聘张宇星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宇星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简历详见附件)

张宇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0-82720289

传真:0510-82720289

电子邮箱:maeir@jsmiracle.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7)

3、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9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028,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江苏一汽铸造42.61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HUA RUN JIE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一汽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汽铸造”)其他股东持有的剩余股权,即以20,879.39万元的对价受让江苏一汽铸造42.61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一汽铸造100%的股权。

其中,江苏一汽铸造股东HUA RUN JIE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HUA RUN JIE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HUA RUN JIE先生关于江苏一汽铸造的股权交易为关联交易。HUA RUN JIE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29)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张宇星个人简历

张宇星,男,1976年出生,财务管理本科毕业,经济师。曾任浦发银行无锡宜兴支行行长、浦发银行常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2016年8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投资部总监及公司循环产业板块负责人。

张宇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宇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张宇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核实,张宇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