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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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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号通知、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8〕3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债、金融债等,按期末或者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2)非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等)的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估值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3)非上市公司股权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成本确定公允价值。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除交易所可转债、公募可交换债、私募可交换债)类金融资产: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估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公募可交换债券类金融资产:按照估值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私募可交换债类金融资产:按估值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估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2)非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等)的股票类金融资产:如果交易量及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按估值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交易量或交易频率不足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交易活跃程度、转让方式等,采取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3)非上市公司股权金融资产:采用市盈率、市净率或者最近融资价格法等方法进行估值。

3、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为: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098.42万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72.35万元,增加净利润823.81万元。

三、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16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中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2019年度及至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就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及至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将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三)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2019年度及至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

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资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海涛,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主要经营授权资产的营运与监管、资本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等业务。国资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紫金集团”)是国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海涛,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一期10号楼27F,主要经营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紫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国资集团、紫金集团相关方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国资集团、紫金集团出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工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417,352万元,法定代表人蒋兴宝,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主要经营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新工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其相关方包括新工集团出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三)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凤凰置业”)是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80,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斌,住所为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实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凤凰置业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其相关方包括凤凰置业出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四)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通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258,215.63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映芳,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等业务。交通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其相关方包括交通集团出任本公司董事或监事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五)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8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晓刚,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9楼,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富安达基金系本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六)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紫金信托”)系紫金集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245,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峥,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层,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紫金信托是紫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陈峥女士同时担任紫金信托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注册资本848,220.792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升荣,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主要经营存贷款、结算等业务。本公司董事陈峥女士同时担任南京银行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八)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金银行”)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366,088.8889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小军,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主要经营存贷款、结算等业务。本公司董事孙隽女士同时担任紫金银行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其他关联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确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平、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双赢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经营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在上述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