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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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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建华北大街551号

注册资本: 201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常青

主营业务:药品、中药等零售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8、广东天宸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5号9楼自编11、12房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宗华

主营业务: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等。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9、柯云峰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

10、柯康保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主管药师职称,现任公司董事。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

11、柯金龙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药师职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副总经理

12、梁小玲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现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柯云峰配偶

13、邹朝珠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柯康保配偶

14、王春婵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柯金龙配偶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允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

四、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3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大参林”)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1、广西大参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广西大参林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玉林市仁东镇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康旺路交叉口(2号楼二楼201-205号房)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广西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0日,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资产总额为48490.10万元,负债总额为48592.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8592.6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2.57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公司申请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保证对子公司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申请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5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合计58,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18.95%。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3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5 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2018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根据规定,对于公司持有的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安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百佳惠瑞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拉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六家公司,公司选择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核算。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确认的的利息收入。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另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

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 年4 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3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09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 209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2019年4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 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 5月 15 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4:00--16: 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 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 020-81689688

会务联系人:邓琦女士 020-81689688

联系传真:020-81176091

公司邮箱:DSL1999@dslyy.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

邮编:510000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