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5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已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九届十一次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4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755,333.63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39,794,036.3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979,403.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0,026,213.11元,减去已分配给股东的红股和现金股利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5,840,845.8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现金收购金山矿业的重组项目,且预计未来公司在项目并购以及提升现有矿山采选能力方面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持续性经营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联董事宫新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4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755,333.63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39,794,036.3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979,403.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0,026,213.11元,减去已分配给股东的红股和现金股利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5,840,845.8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现金收购金山矿业的重组项目,且预计未来公司在项目并购以及提升现有矿山采选能力方面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持续性经营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提高了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目前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时公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来,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下称“赤峰中色”)一直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盛达矿业”)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都矿业”)锌精矿的主要销售商之一,赤峰中色财务及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稳定。2019年,公司将继续在日常经营中向赤峰中色销售锌精矿,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拟与赤峰中色续签《锌精矿购销合同》。
2019年4月19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宫新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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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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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080.689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士利
住所:赤峰市红山区东城办事处红旗路居委会10幢
主营业务:硫酸生产、销售;(凭许可在有效期内经营);锌金属、铜、镉、铟锭、铅锭、铁精粉、银精粉、钴精粉、脱硫石膏、硫酸铵(锌)复合肥、氟硅酸铵及废渣生产、加工、销售;有色金属矿业投资;投资与经营管理;有色金属项目开发;矿产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赤峰中色总资产527,495.59万元,净资产362,145.06万元;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80,206.44万元,净利润11,972.56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宫新勇在交易对方赤峰中色的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赤峰中色为公司关联方。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核查,赤峰中色非失信被执行人。
履约能力分析: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为银都矿业向赤峰中色销售锌精矿,赤峰中色为银都矿业的下游客户,与银都矿业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货款为先款后货结算方式,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1月1日,银都矿业与赤峰中色签订了《锌精矿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及数量:银都矿业向赤峰中色销售其生产的锌精矿,2019年全年锌精矿销售金额不高于14,000万元。
2、计价原则:以金属量为计量依据。锌的计价以45%为基准品位,主品位每增减1%时相应单价增减20元/金属吨。单价以上海有色金属网2019年年内时段公布的一号锌锭平均价低于15000元/吨时,精粉以一号锌锭时段平均价减7000.00元,上海有色金属网价所公布时段的一号锌锭平均价高于或等于15000元/吨时供需双方按增加数8:2比例分配(即供方按增加数乘以80%加上8000.00元/金吨为此时段单价),如有变动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付款,先款后货。供需双方对检斤化验结果如无异议,供方按月及时给需方开清增值税发票。
4、合同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合同签署后,须经银都矿业控股股东盛达矿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银都矿业选择向赤峰中色销售锌精矿,因其长期与公司合作,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稳定有实力的客户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稳定有实力的客户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1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 因此,公司自2019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 工具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20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为推动公司生产经营与资本运作的良性结合,丰富公司投资业务平台,也为进一步构建有色金属资源的供销网络,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天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万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在天津市设立全资孙公司天津兴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天津德信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 5,000万元。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万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00万元人民币,持有天津万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天津兴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兴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的销售
出资方式: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天津兴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天津德信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德信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的销售
出资方式: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天津德信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丰富公司投资业务平台,扩大公司在有色金属产业链上下游的矿产品原料、金属产品等购销服务业务,提升营业收入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上述拟设立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管理、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2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上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具体授信事宜。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2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购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持有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67%的股权。2018年12月7日,公司完成金山矿业67%股权的交割,金山矿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项目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由于公司和金山矿业同属盛达集团控制,公司本次收购金山矿业67%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度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2018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及合并利润表的上年数追溯调整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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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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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对公司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追
(下转1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