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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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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52,108.80元(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25,210.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2,391,696.22元后,扣除当期已分配的2017年度普通股股利6,77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9,248,594.1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5,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31,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致同所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的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服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19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次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18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969,387.91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29.10%。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存货。

(一)2018年度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352,808.24元,转回坏账准备333,318.79元。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119,042.4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3,765.84元,转回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333,318.79元。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3、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二)201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16,579.67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35,307.43元。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5,400,761.69元,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2019年度拟与福建星哲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哲精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结构件及其他原辅材料;与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星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逆变系统、充电桩等产品。

2、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刘作斌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年发生金额为2018年签署合同金额。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福建星哲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洋屿路8号4#厂房

法定代表人:翁昌星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8日

主营业务:生产与销售精密机械设备及配件、模具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总额884.28万元,净资产847.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7.06万元,净利润12.2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星哲精密37.50%的股权。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李有财先生、汤平先生均兼任星哲精密董事;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刘作斌先生兼任星哲精密监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星哲精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马江大道多多良音响工业(福州)有限公司楼1、4#楼(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石正平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01日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及销售风光储充测一体化智能电站、家庭智能后备电源系统、基站智能后备电源系统、变电站储能系统、岸基电源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

截止2019年3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总额1,500.07万元,净资产1,495.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9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时代星云10.00%的股权,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李有财先生兼任时代星云监事会主席,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刘作斌先生兼任时代星云董事;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刘作斌共同出资设立的福建合志谊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时代星云15.00%的股权。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时代星云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将遵循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客观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率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绩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逆变系统、充电桩等产品,采购结构件及其他原辅材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各自在市场和技术上的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保证了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星云股份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其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4、业务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的商业银行、确定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9年4月19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期限及范围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具体的担保事项,同时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福州星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州星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马江大道石狮路6号3#楼(自贸试验区内);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574716833Q;

4、法定代表人:李有财;

5、成立日期:2011年5月6日;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各种电池生产线上的相关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调试、安装以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东结构:福州星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

2、住所: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66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Q2K2K4C;

4、法定代表人:刘作斌;

5、成立日期:2017年8月10日;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智能设备、自动化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智能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理工园四路1号理工大学科技园研发基地G1栋1-3层G1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P89P2M;

4、法定代表人:李有财;

5、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2日;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电池化成分容检测系统、电池检测系统的研发、销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电子产品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被担保人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马江大道多多良音响工业(福州)有限公司楼1、4#楼(自贸试验区内);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29KC39N;

4、法定代表人:刘震;

5、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计量服务;其他未列明的质检技术服务;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审议事项是确定公司2019年担保额度的总安排,协议的详细内容尚需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融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44.66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64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及行业发展的方向契合,有较好的收益预期,同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增强其融资能力,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等,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次拟申请的具体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注: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的经营实际需求决定。实际开展融资业务合作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银行。

综合授信业务将实行总余额控制,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年,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上述期间内且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借款具体期限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用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届时根据公司和银行的协商情况而定。

为保证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任何授信业务(不论笔数和单笔金额,也不论单笔业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上述期间),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的具体授信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与该笔授信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二、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业务

为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并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五年,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将以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届时根据公司和银行的协商情况而定。

为保证公司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与该笔贷款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三、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

为了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年。公司将使用收到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作为本公司签发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办理此项业务的总额控制在人民币5,000.00万元以内(不包括票据池融资业务)。

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公司的上述质押开票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此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向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7,580,000.00元,扣除发行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1,800,000.0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5,780,000.0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2,994,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585,600.0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4月1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292.17万元,其中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4,303.20万元,用于“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4,213.84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2,126.2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001.2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647.6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2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91.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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