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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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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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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预计在2019年与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业集团”)、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景公司”)、天津立德汇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立德”)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立、陈永健、潘宁、李葛卫、宋志江、朱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需相应的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基于重要性原则、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参照公司以往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以下关联方于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预计与立业集团、怡景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预计与天津立德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2018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18年,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均遵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

(1)商品交易

(2)承销服务收入

(3)财务顾问收入

(4)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5)支付利息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次级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该公司次级债券期限为5年,于第三年末本公司有赎回选择权,若未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票面利率将提高300个基点。2018年11月12日,本公司全额赎回相关债券,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立业集团成立于1995年4月13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立,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塔楼8层20-26单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电力行业和高科技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房地产经纪。截至2018年12月31日,立业集团总资产3,652,602.70万元,净资产1,663,684.65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18,918.54万元(相关数据经审计)。

2、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怡景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6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则胜,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木棉路38号一楼。经营范围为:瓶、桶装纯净水及瓶、桶装矿物质水生产、销售;国内贸易;农业技术的研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怡景公司总资产136,634.97万元,净资产114,982.77万元,净利润6,751.35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3、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希格玛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1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4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钟纳,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航天立业华庭综合楼1108室。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自动终端产品,通讯设备、网络设备(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1674号《资格证书》规定经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希格玛公司总资产121,211.57万元,净资产106,937.86万元,净利润6,928.03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4、天津立德汇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立德成立于2006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邓奇能,住所为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A308室。经营范围为: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立德金总资产27,968.99万元,净资产27,474.88万元,净利润-24.60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5、除上述第1项至第4项关联方以外,其他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及第10.1.3条规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立业集团、怡景公司、希格玛公司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 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天津立德是立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同受立业集团控制,立业集团持有天津立德60%股权,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 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其他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及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预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过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履约,各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保荐与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2、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3、为关联方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4、为关联方提供基金外包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5、根据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将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水平进行,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可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核查意见,可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及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及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预计2019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公告内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169786_B01号】,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672,483.70元,基本每股收益0.14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39,693,207.5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利分配政策,母公司净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可以向股东分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合计101,907,962.25元后,2018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37,785,245.2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5,633,336.55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3,418,581.84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2,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105,300,000.00元,占公司2018年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672,483.70元的30.55%,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对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内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较广泛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本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财政部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调整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此项变化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范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调整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规定,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披露会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重述2018年比较财务数据,将累计的数据影响调整至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较广泛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2019年4月22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华林创新增加注册资本12.4亿元,增资完成后华林创新注册资本增至13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向华林创新增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手续。

公司本次向华林创新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向华林创新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华林创新增资,主要是基于其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充其资本规模。华林创新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投资业务,本次向华林创新增资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增资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华林创新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综合实力。

三、华林创新基本情况

华林创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华林创新经审计的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向华林创新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华林创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创新”)拟收购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业集团”)持有的4.8922% 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深创投”“目标股权”)。

· 华林创新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购买目标股权,收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3亿人民币。

· 立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立业集团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与立业集团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华林创新与立业集团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一、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华林创新拟购买深创投股权,以增强其业务能力,提升其核心竞争力,提高其品牌优势,推动公司投资业务进一步发展。收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3亿人民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9539C

法定代表人:林立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塔楼8层20-26号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塔楼8层20-26号单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电力行业和高科技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房地产经纪。

林立先生为立业集团实际控制人,立业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8年立业集团实现净利润87,976.43万元。截止 2018年12月31日,立业集团总资产3,135,762.51万元,净资产1,587,029.52 万元。

关联方历史沿革:立业集团前身为深圳市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由深圳侨福贸易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林立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4月13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过历次增资股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变更后股东为林立、钟菊清,持股比例分别为99.67%、0.33%。

与公司关联关系:立业集团持有本公司1,740,397,076股,持股比例为64.46%,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深创投及目标股权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注册资本:542090.1882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成立日期: 1999年08月25日

登记机关:深圳市福田局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016年至2018年深创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I20008号《审计报告》,对深创投2016年、2017年财务数据进行审计。

深创投股东情况

本次收购的资产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8922%的股权,属于股权投资。其中,立业集团将其持有的1.7949%深创投股权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该部分质押股权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公示地址:http://www.szscjg.gov.cn)。除此部分股权外,剩余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股权账面价值为499,982,079.00元,立业集团于2010年2月以现金方式投资深创投,投资额273,954,000元,持股比例为4.6308%。立业集团于2018年再次以现金方式增资,共计应缴纳增资款336,026,000元人民币,已缴纳226,028,079元,持股比例增加至4.8922%。

四、收购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将以深创投经审计的2018年年末净资产值为计价基础,同时结合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以立业集团持有的深创投4.8922%的股权资产为对象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深创投前次增资价格为依据。截止公告日,深创投2018年度审计工作及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待根据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林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8楼

受让方: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蓝映波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一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7层1号

(二)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4.8922%股权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于2018年8月同意增资深创投。甲方在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本次增资中,共需出资33,602.6000万元,第一期已缴款10,274.0036万元;第二期已缴款12,328.8043万元,剩余第三期10,999.7921万元未付款。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所转让股权部分的公司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待根据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甲方未完成的出资10999.7921万元(由甲方以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乙方受让后完成出资。

3、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当日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的同日内提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权转让及有关费用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资产评估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的当日内提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七)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日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条款

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节。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方式解决:将争议提交位于深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完成收购的先决条件

(一)、深创投其他股东需以书面形式放弃立业集团持有的4.8922%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经深创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立业集团需将设立质押登记的1.7949%深创投股权解除质押登记。

(四)、华林创新与立业集团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本次交易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八、2019年年初至今与立业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华林创新本次收购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8922%的深创投的股权,有利于华林创新未来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有效协同、提升与公司其他业务条线资源整合。

2、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其他说明

(一)、目前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股权交易方案及相关审议程序尚未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所有相关信息将按照规定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刊登,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2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调整如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首席执行官陈永健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陈永健先生申请辞去首席执行官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陈永健先生的离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聘任林立先生为首席执行官,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2、公司聘任温雪斌先生担任首席风险官,待温雪斌先生获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并在公司完成向监管部门任职备案程序后正式履职,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赵嘉华先生不再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

3、公司聘任雷杰先生、翟效华先生、陈彬霞女士为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雷杰先生已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待公司完成向监管部门任职备案程序后正式履职。翟效华先生、陈彬霞女士已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已完成向监管部门任职备案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及任职资格符合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对陈永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林立先生简历

林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5月出生,金融学博士,会计师。林立先生1979年11月至1983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源紫金县支行信贷员;1983年3月至1984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源紫金县支行会计;1984年10月至1985年9月任深圳市中华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1985年9月至1993年5月任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会计科长;1993年5月至1994年10月任中国银行深圳滨河支行行长;1994年10月至1995年4月任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总稽核;1995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起担任华林有限董事;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0月起担任华林有限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天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办理注销中)董事。

截止目前,林立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740,397,076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立先生与董事潘宁女士系夫妻关系,与监事钟纳先生系表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二

温雪斌先生简历

温雪斌先生:1975年10月出生,1998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9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本科学历、第二学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历任副科级行员、正科级行员、副处长;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职于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担任正处级高级评审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任职于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总监;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众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嘉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风控负责人;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任职于滨海(天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法律中心总监;2019年3月至今任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温雪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三

雷杰先生简历

雷杰先生:1983年5月出生,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4年10月供职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历任电脑工程部经理、高级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借调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账户管理部工作。2014年10月至今任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兼任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2017年10月起兼任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雷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四

翟效华先生简历

翟效华先生: 1985年7月出生,2011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2月-2015年7月,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职于华林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历任部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目前,翟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翟效华先生已获取证券公司高管资格批复(藏证监发〔2019〕52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五

陈彬霞女士简历

陈彬霞女士:1985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陈彬霞女士200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部;2011年8月至2017年4月担任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投资交易部总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彬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彬霞女士已获取证券公司高管资格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6]266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届已满,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阅,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后,将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提名林立、潘宁、李葛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齐大宏、米旭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届已满,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股东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推荐张则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推荐钟纳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李畅女士出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李畅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为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等监管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符合任职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5月出生,金融学博士,会计师。林立先生1979年11月至1983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源紫金县支行信贷员;1983年3月至1984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源紫金县支行会计;1984年10月至1985年9月任深圳市中华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1985年9月至1993年5月任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会计科长;1993年5月至1994年10月任中国银行深圳滨河支行行长;1994年10月至1995年4月任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总稽核;1995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起担任华林有限董事;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0月起担任华林有限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圳市航天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办理注销中)董事。

截止目前,林立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740,397,076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立先生与董事潘宁女士系夫妻关系,与监事钟纳先生系表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潘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潘宁女士200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东兴证券投资银行部、国联证券投资银行部;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先后担任华英证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风控官;2014年8月起担任华林有限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起担任华林有限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潘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董事林立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李葛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李葛卫先生1989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职于甘肃省刘化总厂总工办;1993年8月至1996年9月,任西安福帝尔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10月至1999年6月,任神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9年7月至2002年3月,任北京中嘉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裁;2003年6月至今,任香港新世界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担任华林有限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林芝新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开示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天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云南国一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余永向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兰大英才信息咨询中心执行董事兼经理,西藏林芝正源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宏赛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航天新世界(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正源策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葛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齐大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齐大宏先生1989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大连理工大学审计处职员;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大连北方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天健)评估部部长;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大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7年1月起任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董事;2008年5月起任联合创业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3月起任华林证券独立董事。曾任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大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中鼎浩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大连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基业长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中则宏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齐大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米旭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米旭明先生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技术员;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深圳大学讲师;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200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副教授;2012年12月至2018年9月,任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任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会计系访问学者。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学副教授。

截至目前,米旭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监事候选人简历

1、钟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8月出生,专科学历。钟纳先生1973年11月至1979年9月任职于紫金县古竹公社水东知青农场;1981年7月至1985年1月任职于紫金县农业局;1985年1月至1992年5月任深圳市罗湖区物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1992年5月至1995年8月任肇庆市恒进电子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8月至2001年5月任深圳市顺凌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4月起任华林有限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西藏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办理注销中)董事。

截至目前,钟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董事林立先生希表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张则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张则胜先生1995年7月至1999年8月任深圳市英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1月起任华林有限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西藏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则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李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李畅女士1994年7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南京市农行城北支行;1999年12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职员、营业部财务经理、清算托管部、资金部职员;2009年3月起就职于华林有限,2009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华林有限运营部职员;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华林有限融资融券部职员;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华林有限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今任华林有限证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信用交易部总经理;2014年7月起任华林有限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证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信用交易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李畅女士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畅女士具备监管机构核准的监事任职资格,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相同。

上述1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李畅女士1994年7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南京市农行城北支行;1999年12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职员、营业部财务经理、清算托管部、资金部职员;2009年3月起就职于华林有限,2009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华林有限运营部职员;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华林有限融资融券部职员;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华林有限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今任华林有限证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信用交易部总经理;2014年7月起任华林有限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证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信用交易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周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月 15日(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一日)15:00 至 2019年5月16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28号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7楼温哥华宴会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