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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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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士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沃恒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体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19年1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议案》。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股份1,23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47%。

2、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9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194);2019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194号);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披露了反馈意见答复,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士斌

日期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0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针对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四项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2019年4月22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具体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2.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688 公司简称:石英股份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