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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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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037 公司简称:凯众股份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众减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众聚氨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物资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销售与收款、货币资金管理、全面预算、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对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和收款、收入确认、安全生产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法律纠纷风险、道德操守遵从性风险以及税务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增加两项定量标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2.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调整为:重大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凯众股份出具拒绝表示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凯众股份更改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重要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凯众股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般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凯众股份出具带非提示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指标调整为导致的资产损失;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项调整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顿;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灵,重要缺陷:违反国家法规,导致监管机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缺陷组合。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建立,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存在的一般缺陷在可控范围内,并且从汇总角度亦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缺陷或实质性影响。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围绕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保障公司健康有效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颖韬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9日,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合法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上述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