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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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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42版)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宜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耀海

日期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9-00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99,223,477.11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657,416,957.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741,695.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57,242,645.34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同意公司为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主要用途为:贷款、外汇交易、贸易融资、海外投资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具体授信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2《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3《关于2019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4《关于2019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5《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6《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7《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8《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关联董事丁龙、齐晓明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19-021《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9-0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1《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99,223,477.11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657,416,957.5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741,695.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57,242,645.34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元(含税)。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6《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8《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未达业绩考核指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期权未能解锁/行权。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未能解锁/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予以回购、注销。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行权/解锁手续。

详见公司公告2019-021《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9-01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58号《关于核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5,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4.94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6,5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5,844,076.84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10,675,923.16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937.03万元,产生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871.91万元,手续费用1.62 万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85万元(低于500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万元。绿色照明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展示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本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6年8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16年8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17年9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经批准已完成销户,2018年6月,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68.0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6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46,828.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16号《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出具了无异议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6,828.8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以共计 46,828.85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以募集资金46,828.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6,828.85万元。

自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完成后,公司未再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欧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苏州欧普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1、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认购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苏州欧普于2016年12月2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认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3、苏州欧普于2016年12月2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认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余的金额0.85万元(低于500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我们认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上网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