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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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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

陈晓华:男,1964年5月出生,硕士。曾任中共丽水市委党校教师、杭州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浙江省商业财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浙江泰丰控股集团公司投资总监、浙江国大集团公司投资总监、浙江镕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瀚晖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琰:男,1976年8月出生,硕士。历任美国西格玛奥德里奇(中国)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美国卡博特化工(中国)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方源资本副总裁,工银国际融通资本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吉林省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兼任瀚晖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兼执行董事、上海辽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王海彬:女,1970年3月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历任海门制药厂技术员、研究室主任、技术总监。曾获得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十大创业新杰出女性、台州市首届十大杰出工程师、浙江省经济技术创新能手、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被选拨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浙江海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兼执行董事、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郑柏超:男,1979年6月,本科,经济师。历任椒江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椒江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费荣富:男,1985年1月,本科。历任浙江镕丰投资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负责人,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战略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傅仁辉:男,1980年1月,会计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美国普度大学会计学领域助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家仪:男,1960年3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民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若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立荣:男,1962年8月生,博士,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生物医药领域主题专家。现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工业生物催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主任。同时兼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理事,中国微生物学会酶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药学会制药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Process Biochemistry”和“生物工程学报”的编辑委员会委员,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9-47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2018年度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据此公司2018年度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423.88万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1,210.65%,占公司2018年度扣除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后净利润(即归母净利润与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之和)绝对值的50.04%。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增加计提7,203.3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530.98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增加计提5,483.35万元, 占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404.19%;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分别增加1,177.88万元和1,103.18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86.82%和81.32%。

其中,对公司持有的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生公司”)的商誉计提减值1,442.39万元,占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06.3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18年度报告期。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423.88万元,相应减少了公司2018年度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其中对云生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将减少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2.3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为:单项金额重大(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以上的应收款项)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账龄在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的,计提5%,1-2年的计提10%,2-3年的计提30%,3-5年的计提80%,5年以上的计提100%;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

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政策,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为:

单位:元

其中对云生公司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1,442.39万元,具体情况为: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与郑庆禄、林艳和、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云生公司68%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将支付对价大于购买日云生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92,602,522.48元确认为商誉。公司2016年经评估机构对云生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基于对云生公司经营风险、未来发展不确定性等方面判断,根据减值测试,判断公司持有的云生公司的商誉减值为2,448万元。2017年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云生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持有的云生公司的商誉发生减值2,722.72万元。

其中在建工程减值5,483.35万,具体情况为: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化生产线项目因对设备专业性、自动化程度以及目前国内乃至国际无经验可借鉴,基于上述的技术难度,原用于本项目上的专业设备存在后续利用率低的风险、未来项目推进存在不成功的可能性等方面的判断,公司特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确定本项目发生在建工程减值5,483.35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9-48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至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2017年4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2017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上四项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对公司2018 年度财务数据亦无影响。

(三)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分拆项目: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3、现金流量表调整项目:

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影响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作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准则和原准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9-51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林剑秋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包如胜

注册资本:24,405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学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合成农药、农用化学品、农药制剂、复配农药制剂、兽药原料药及制剂、肥料、农用机械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二)海正化工南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包如胜

注册资本:17,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海滨四路2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农药、兽药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危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自产品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806%股权,为其参股股东。海正化工南通有限公司为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原董事包如胜先生担任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正化工南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包如胜先生已于2018年6月26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离职一年内,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仍为公司关联方。

(三)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蔡时红

注册资本:9,148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293号301-07室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树脂专用设备的销售,树脂技术服务与咨询;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研发、销售,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实业投资(具体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4.6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四)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凌

注册资本:11,313万元人民币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热发电、机电设备、煤渣销售,煤灰加工、技术咨询。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50.9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五)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Carl-Ake Carlsson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10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原料药(盐酸万古霉素、杆菌肽、杆菌肽锌)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其为公司之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林剑秋先生现兼任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属与本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

(六)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蔡时红

注册资本:5,312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基四氢呋喃,销售生物基聚四氢呋喃乙二醇醚。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公司分别与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为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成品系关联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料药、中间体等产品。

(二)本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主要用于正常生产,价格由市场定价,根据蒸汽价格调整等情况,由本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签订正式《供用热合同》。

(三)本公司与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公用事业与共享服务协议》,为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公司向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其所需的原材料和动力及采购公司所需的原料药。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向海正化工南通有限公司销售水、电、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动力能源,和为降低采购成本,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和产成品。

(五)本公司拟与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向海旭生物提供蒸汽、电、水等公用事业相关服务及提供劳务(主要为技术支持);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市场交易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是为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价格由市场定价;向其他关联方采购的原辅料主要是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价格由市场价格确定。由于集中采购具有降低采购成本的优势,向关联方采购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物资,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资金效率,并且此类交易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由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原辅料与上述关联方相同,为降低采购成本,由本公司统一采购,按照采购价格销售给有关关联方。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为关联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以及关联方代销的产品,价格依据正常销售价格确定。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产品销售等业务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具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对交易事项进行详细约定,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9-49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工业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海正动保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简称“海正南通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简称“海正杭州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云生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工业公司申请的共计6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940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申请的共计1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752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南通公司申请的共计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396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申请的共计5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7,865万元;

本公司拟为云生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54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5,507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19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工业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的合计6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江苏银行富阳支行、工商银行富阳支行、南京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合计1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正南通公司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工商银行如东支行申请的合计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杭州丰潭支行、宁波银行富阳支行、杭州银行富阳新登支行申请的合计5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云生公司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30日,法人代表斯元龙,注册资本13,6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工业公司属于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47,670.84万元,净资产61,744.89万元,负债总额85,925.9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35,940.00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9,779.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67.5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工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海正动保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法人代表陈晓华,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动物保健品、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41,811.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430.65万元,负债总额28,380.3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7,850.00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66.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34.8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动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海正南通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法人代表徐伟伟,注册资本41,000万元,注册地在江苏省如东县,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制剂技术的研发,化工产品的销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42,579.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5,321.72万元,负债总额117,258.0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1,000.00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9.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802.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南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海正杭州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法人代表蒋国平,注册资本93,742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原料药。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3,449.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92,898.63万元,负债总额745,666.4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94,764.3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0,207.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867.6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为合并口径)。

本公司持有海正杭州公司96.01%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海正杭州公司3.99%股权,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5、云生公司:成立于1982年3月,法定代表人邓久发,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为昆明市,主营业务为兽用生物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1,307.68万元,净资产5,146.71万元,负债总额16,160.98万元,其中长期借款3,895.00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8.96万元,净利润-2,316.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云生公司68%股权,云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生公司25%股权,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云生公司5.8%股权、张建国持有云生公司1.2%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工业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申请的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工业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申请的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均为2年。

同时,为满足工业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为工业公司向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工业公司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年。因合作业务拓展需要,经工业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沟通协商,现拟将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范围调整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2、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江苏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江苏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动保公司向工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海正动保公司拟以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的44,327㎡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62,507㎡为抵押物,向工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8,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向工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同时,为满足海正动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向南京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3、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工商银行如东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工商银行如东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南通公司向浙商银行台州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为海正南通公司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工商银行如东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但因工商银行如东支行最终无法落实该笔贷款,经海正南通公司与交通银行如东支行沟通协商,现拟调整为向交通银行如东支行申请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4、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交通银行杭州丰潭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交通银行杭州丰潭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宁波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宁波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1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杭州银行富阳新登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杭州银行富阳新登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申请的4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年。因合作业务拓展需要,经海正杭州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沟通协商,现拟将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范围调整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5、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云生公司向浙商银行台州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为云生公司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云生公司向浙商银行台州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项目贷款(期限为5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云生公司与银行沟通协商,现拟将其中的13,600万元调整为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云生公司向建设银行昆明城西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3年。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经云生公司与银行沟通协商,现拟调整为向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该笔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6、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北京军海向浙商银行台州分行申请的40,000万元长期贷款(期限8年,用于国家战略性药品创新及产业化平台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北京军海与银行沟通协商,现拟将其中的25,500万元调整为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工业公司、海正动保公司、海正南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和云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60%,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应付票据、函证等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9-50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 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19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部分抵消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专业判断失误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要求高,业务操作性较强,必须对未来汇率的走势做出正确的判断预期,如专业判断失误,可能造成实际的成本支出,高于不进行锁价的成本。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财务管理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内部审计部加强远期结售汇的监督和审计,核实盈亏和资金使用情况,法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9-52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和“二期生物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本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各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说明

鉴于“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三废处理中心尚未建成,拟调整该项目建设期限。

(一)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相关情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31,5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55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中31,5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椒江区外沙厂区,将拆掉原有的3幢旧厂房,重新建设1幢新制剂车间及配套的三废处理设施。

本项目主要采用先进的固体制剂生产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适用于细胞毒抗肿瘤固体制剂品种的整粒机、制粒机、压片机、流化床包衣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8亿片(粒)细胞毒抗肿瘤固体制剂的生产能力。主要制剂品种包括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吉非替尼片、比卡鲁胺片、来曲唑片、阿那曲唑片、卡培他滨片等抗肿瘤固体制剂。

2、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于2013年11月备案,主要分两部分建设内容,一幢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和配套的三废处理中心。截止2018年底,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已建成投产,预计于2019年6月份取得GMP证书。三废处理中心于2018年11月份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报建手续,开始打桩。

3、项目建设期调整原因

三废处理中心建设需要先拆除原有旧厂房,因部分旧厂房、设施前期仍在使用,需待产品转移生产并获得注册许可后才能拆除。同时现有的三废处理中心,近期还能满足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因此在项目整体建设过程中优先考虑建设固体制剂生产车间。但根据现行市政规划要求,三废处理中心不能靠近城市主道路,且设备陈旧,必须重新建设。

新建的三废处理中心,集合了废水、废气、消防水池、应急水池等各项综合功能,根据其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预计于2020年6月份完工。

(二)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计划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经公司审慎测算,调整后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进度调整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生产车间新装备、新技术的应用,确保药品生产中质量和成本控制要求,为提升现有产品的生产水平、满足新产品导入的产能需求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配套设施的投资资金和生产运营资金的节约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符合客观事实,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海正药业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9-53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477,367,573.04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640,648.06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3,853,160.84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78,151.2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41,220,733.8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218,799.33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30,495,437.6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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