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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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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2018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系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拟根据实际获取的订单情况增加自动化生产线扩大产能,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关联方PIA Group(含PIA旗下所有公司)采购相关自动化生产线的金额比2018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多80,908,180.25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

(三)其他关联方一

(四)其他关联方二

(五)关联方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国家价格,即采用国家价格;若无国家价格,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以书面协议、合同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地经营发展,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1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新修订的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2017年6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该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收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20号)(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下统称“解释第9-12号”)。根据解释第9-12号规定,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3、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财会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的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15号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1、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2、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

3、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不受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9-01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八、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普瑞智能车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智能车联”)和子公司Joyson Auto Safety S.A.(原名“Joyson KSS Auto Safety S.A.”,以下简称“均胜安全S.A.”)。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均胜智能车联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84亿元人民币,继续为子公司均胜安全S.A.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亿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均胜智能车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贷款3.84亿元人民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公司为子公司均胜安全S.A.向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申请贷款4亿美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现已到期,根据均胜安全S.A.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情况,公司拟继续为子公司均胜安全S.A.向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申请贷款4亿美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合计担保金额约30.76亿元人民币(汇率按1美元=6.73元人民币)。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均胜普瑞智能车联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宁波均胜普瑞智能车联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6年9月7日;

4、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006幢2楼;

5、经营范围:车辆卫星导航、卫星监控系统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车联网产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7、均胜智能车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均胜智能车联相关财务数据或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Joyson Auto Safety S.A.

1、公司名称:Joyson Auto Safety S.A.;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成立时间:2017年9月12日;

4、注册地址:贝尔特朗格,Puits Romain 大街33号,邮编8070;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融资,企业管理等;

6、股本:34,500欧元;

7、均胜安全S.A.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均胜安全S.A.相关财务数据或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美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均胜智能车联和控股子公司均胜安全S.A.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类型均为借贷产生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向贷款方申请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事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64.41亿元(含本次提供的担保,汇率按1美元=6.73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7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64.41亿元(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78%,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1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Preh GmbH(以下简称“德国普瑞”)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购买公司关联方PIA Automation Bad Neustadt GmbH(以下简称“PIA Automation”)在巴特诺伊施塔特工业园区的1-3号厂房,1-3号3幢厂房交易总金额为663万欧元(约4,972.5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德国普瑞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购买关联方PIA Automation拥有的在巴特诺伊施塔特工业园区的1-3号厂房,1-3号3幢厂房交易总金额为663万欧元(约4,972.50万元人民币),交易金额系参考评估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德国普瑞购买厂房的交易对手方PIA Automation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购买厂房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PIA Automation为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PIA Automation Bad Neustadt Gmb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欧元

成立时间:2014年6月4日

注册地点:Theodor-Jopp-Str.6,97616 Bad Neustadt a.d.Saale

总经理:Thomas Ernst

主营业务: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股东:PIA Holding GmbH(均胜集团控股子公司)

PIA Automation Bad Neustadt GmbH是专业从事自动化机械装配商之一,从成立之初即专注于工业机器人的研发、制造和集成,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工业机器人系统、自动化产品和咨询服务。

PIA Automation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末资产总额10,777.29万欧元,净资产4,732.26万欧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049.55万欧元,净利润:4,157.30万欧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子公司德国普瑞拟购买公司关联方PIA Automation拥有的在巴特诺伊施塔特工业园区的1-3号厂房,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2、1-3号厂房的基本情况

1-3号厂房土地总面积为5,832平米,位于Bad Neustadt an der Saale, N?he An der Stadthalle。

(1)1号厂房建于1999年,面积约3840平米,有一部分一层楼高,另一部分3层楼高,室内可以使用两台五吨起重机,大厅内LED照明,600平米空调房,有电梯和电脑服务器室;

(2)2号厂房建于2012年,面积约2810平米,有一部分一层楼高,另一部分3层楼高;

(3)3号厂房建于1938/1939年,翻新于1987年和2011年,面积约1200平米,有一部分一层楼高,另一部分2层楼高。

上述1-3号3幢厂房的账面净值(含折旧)约为400万欧元。

3、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子公司德国普瑞拟购买的巴特诺伊施塔特工业园区的1-3号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评估结果

评估公司PeTerra GmbH按照成本法,即按照土地成本加上建筑成本再加上其他附属成本的总成本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上述1-3号3幢厂房的评估结果为663万欧元。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参考评估公司PeTerra GmbH评估并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购买方:Preh GmbH

出售方:PIA Automation Bad Neustadt GmbH

2、交易价格:以第三方独立评估公司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663万欧元。

3、协议生效条件:购买方从公证处得到了公证声明,出售方将所出售的厂房清理完毕而且购买方确认满意。

4、支付及交割

购买方从公证处得到了公证声明,出售方将所出售的厂房清理完毕而且购买方确认满意,在满足第二个条件当月的最后一天购买方将购买金额汇至指定银行账户。

5、违约责任

若购买方没有按约付款,从第六天开始算违约。违约未付金额按基准利息加百分之五算利息。并且,在卖方书面通知和公证处同时通知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没有按时付款,而且书面通知规定的新的付款日期又超过14天,卖方可以退出本合同。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厂房的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德国普瑞的日常生产经营需求,购买的厂房将用于扩大德国普瑞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规模,符合其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持续、健康地经营发展,本次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交易。由于本次购买厂房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德国普瑞购买巴特诺伊施塔特工业园区厂房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

1)公司子公司德国普瑞购买巴特诺伊施塔特工业园区厂房,有利于满足德国普瑞的日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其未来发展规划。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购买厂房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交易各方根据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确定相关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德国普瑞购买巴特诺伊施塔特工业园区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3、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9-01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回购股份的情形、回购的方式、决策程序、股份处理要求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独立董事的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以及高管人员任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9-01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经营发展及品牌管理的需求,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21299346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注册资本:95,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

营业期限:2003年3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制造(车身电子控制系统)、模具设计、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8日

至2019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议案、第11项议案、第12项议案和第13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剑峰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6月25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9年6月25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6、邮箱:600699@joyson.cn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