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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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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1版)

(2)第二期股份补偿:以本次合并实施完毕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末为基准日,对该等标的股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股票资产发生减值的,苏汇资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本次吸收合并每股发行价格-资产交割日已补偿股份数量(若有)。该部分补偿股份数量由汇鸿股份按总价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补偿期间汇鸿股份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吸收合并的每股发行价格相应予以调整。

(3)若上述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不冲回。

3、苏汇资管股份补偿的数量以本次合并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限。本次合并的实际新增股份数量=本次合并完成后苏汇资管持有汇鸿股份的股份数量一汇鸿集团目前持有汇鸿股份的股份数量274,251,871股。补偿期间汇鸿股份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四、股份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汇鸿股份(甲方)、苏汇资管(乙方)于2015年3月24日签订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减值补偿资产的范围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汇鸿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二级市场股票资产,但不包括汇鸿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该类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资产”)。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标的股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60,412.90万元,因此,本补充协议中标的股票资产价值为760,412.90万元。

五、过渡期期间(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8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二级市场股票资产的增减值及其补偿事项

按照重组方案约定及信永中和出具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标的股票资产)价值变化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XYZH/2015NJA10045),过渡期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二级市场股票资产的减值1,755,363,333.79 元应按约定进行股份补偿,则本次吸收合并应减少新增发行股份429,184,189 股,上述第一期股份补偿期补偿完成,随即进入第二期股份补偿期,2015年8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市值为3,776,497,661.52元。

六、减值测试的情况以及结论

第一期股份补偿完成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15年8月31日市值为3,776,497,661.52元,截止2018年底,公司累计已出售股票价值4,271,732,399.08元,收到分红235,418,265.63元,2018年末市值为19,064,589.25元。公司出售价值、收到分红和2018年末市值之和为4,526,215,253.96元,高于2015年8月31日市值749,717,592.44元,经计算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0,844,441.58元。

综上得出如下结论:按照重组补偿协议,苏汇资管不需再补偿。

七、本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要求公司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同时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入留存收益。

同时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公司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变更概要

(一)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二)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对公司持有的尚处于限售期内的可供出售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的估算方法进行调整。

变更前: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期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作为该股权的公允价值。

变更后: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每期末最后20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为基数,根据初始锁定日预计质押可获贷比例(通常为35%)及估值日剩余锁定交易天数计算期末公允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期末估值=最后20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35%+最后20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1-35%)×(1-估值日剩余锁定交易天数÷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由于持有的限售股股票价格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江苏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特定品种一一可续期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续期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许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十)上市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在上述期限内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

(十四)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及其相关内容、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9、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财务指标均按本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财务报表计算分析;2019年1-3月的财务指标按本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计算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9年1-3月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9年1-3月合并范围无变化

2、2018年合并范围相比2017年的变化

表1-1 2018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

注:汇鸿中锦持股汇鸿盛博龙比例为19%,与持股50%的个人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达到实际控制,控股比例69%。

表1-2 2018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3、2017年合并范围相比2016年的变化

表1-3 2017年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

表1-4 2017年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4、2016年合并范围的变化

表1-5 2016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

表1-6 2017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表2-1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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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1月1日起,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情况请参阅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

表2-2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表2-3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表2-4 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月1日起,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情况请参阅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

表2-5 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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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 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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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财务情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表3-1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看,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096,324.07万元、3,071,638.42万元、2,718,294.61万元和2,627,377.42万元。从公司资产结构分析,公司资产均以流动资产为主,且近两年流动资产的占比在不断攀升。

(1)流动资产分析

表3-2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构成。其中,2019年一季度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企业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根据管理原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金融证券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非流动资产分析

表3-3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非流动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2019年一季度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企业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根据管理原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金融证券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负债结构分析

表3-4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公司的日常业务周转主要依赖银行融资,结构上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从财务报表负债结构来看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3月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80.19%、81.20%、88.89%、88.06%,需要提升长期负债的比重。

(1)流动负债分析

表3-5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3月末,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占流动负债比重近70%。

(2)非流动负债分析

表3-6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非流动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3月末,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合计占非流动资产负债分别为78.21%,79.90%,75.94%,67.82%。

3、偿债能力分析

表3-7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表

公司与各银行的合作关系良好,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12.19亿元,其中未使用的短期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3.28亿元,额度较为充足。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均较为畅通。

4、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表3-8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盈利指标表

单位:万元

公司利润实现情况较好,净资产收益率较高,投资活动带来较高的利润和现金流。

5、公司运营效率指标分析

表3-9 营运效率情况表

公司的营运能力较强,公司主营业务为进出口和内贸,商品流通速度较快,且上、下游购销渠道较稳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结算较为普遍,资金周转速度较快,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6、现金流指标分析

表3-10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总体来看,公司主营业务保持平稳发展,经营性现金获取能力有所改善,得益于优质的股权资产、良好的投资运作以及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足,对主营业务的开展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公司获得的银行借款现金流比较稳定,在各大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较高,筹资能力较强。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许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1、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公司营运资金得到充实,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提升。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流动比率将有所提升,公司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得到改善

2、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融资结构以短期流动债务融资为主,流动负债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率为88.06%。为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有必要适当增加中长期融资,降低短期融资比例。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趋于合理、稳定。

3、对公司运营稳定性的影响

目前公司业务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有必要拓展稳定的融资渠道。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贷款利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公司本次发行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可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债券发行是公司通过资金市场直接融资募集资金,可以使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拓展了公司融资的渠道,为公司未来持续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9,606.20万元,占公司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3.93%,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二)未决诉讼事项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存在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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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3日

至2019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独立董事还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18年4月23日公司刊登于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19年5月10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19年5月13日下午2:3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770610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刘素云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