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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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18版)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8版)

1.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1.10.3其他资产构成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惠裕A

平安惠裕C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两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10月12日,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期)

2、2018年10月26日,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3、2018年11月2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法定名称变更事宜的公告;

4、 2018年11月28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

5、2018年11月29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6、 2019年1月3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7、2019年1月17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的严正声明;

8、 2019年1月18日,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9、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10、2019年3月8日,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8年10月12日公布的《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期)》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一部、绪言”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部、释义”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基金托管人”。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2、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