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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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9-01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4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贾砚林先生、董事庄建军先生、董事李长春先生、董事徐美竹先生、外部董事章苏阳先生、独立董事李申初先生、独立董事颜延先生和独立董事韩秀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晓波女士和监事王飞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宝钢包装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宝钢包装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宝钢包装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全部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垦、常继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