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版)
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因NBHX Trim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6,320.3万元, 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57%。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9-00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佛吉亚”)发生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消声器”)向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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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华乐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车门”)和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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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和材料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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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产品价款和佣金,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4、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华翔”)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翔”)向江铃华翔采购零部件半成品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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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车载”)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塑料”)、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众”)、佛山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众”)等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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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戈冉泊”)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上海戈冉泊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翔”)、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华翔”)、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兰姆”)等子公司向其采购模具等产品及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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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Helbako GmbH公司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Helbako GmbH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哈尔巴克”)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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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电子”)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特雷姆、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劳伦斯”)等向该公司采购模具及提供服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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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表面技术”)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表面技术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饰件”)等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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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讯电子”)、上海峰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科技”)等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公司采购零部件及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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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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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华众车载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及服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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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出口销售商品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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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出口代理业务,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4、与江铃华翔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通过江铃华翔销售内饰件类零部件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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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发生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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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佛吉亚(成都)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成都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向参股公司成都佛吉亚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提供技术服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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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佛吉亚(天津)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天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向参股公司天津佛吉亚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提供技术服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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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联交易
1、与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华翔酒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商务活动在华翔酒店产生会务、客人住宿、员工差旅、外聘人员公寓住宿等费用所致。
(2)因华翔职工培训学校场地限制,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公司培训,发生相关服务费用(如场地租赁、住宿、餐饮等)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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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拓新电子“)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拓新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拓新电子在上海办公场所产生的租赁费、水电费委托公司代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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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沈阳艾倍思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ABC公司”)向沈阳峰梅支付房租,以及通过其代交水电煤等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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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江铃华翔发生经营租赁和厂房租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南昌华翔向江铃华翔租赁设备和厂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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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华众车载发生租赁相关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子公司发生租赁设备、厂房及收付水电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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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公司提供厂房租赁及收取水电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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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宁波峰梅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沈阳峰梅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公司总资产为11,703.54万元,净资产10,998.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70.12万元,利润总额613.51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峰梅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支付房租,以及通过其代交水电煤等费用2,000万元。
(二)Helbako GmbH
1、基本情况
Helbako GmbH总部位于德国,是一家多年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专业性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产品包括:报警器、燃油泵控制模块、无匙进入系统敞篷类轿车的顶篷控制系统等,主要客户是宝马、奔驰、大众、奥迪和保时捷等高端客户。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Helbako GmbH总资产为26,267.27万元,净资产6,557.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650.58万元,利润总额-2,684.5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Helbako GmbH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Helbako GmhH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华翔哈尔巴克与该公司之间采购商品的交易额1,000万元人民币。
(三)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宜居路3688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军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消声器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5,283.85万元,净资产为33,211.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6,159.01万元,利润总额20423.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97.60%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万元。
(四)与佛吉亚(成都)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军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60万美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1,100.33万元,净资产为11,415.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985.76万元,利润总额7,658.19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万元。
(五)与佛吉亚(天津)排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军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827.69万元,净资产为3,944.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49.87万元,利润总额-753.5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天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1,000万元。
(六)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原“华众控股”)
1、基本情况(结算单位:人民币)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总股本8亿元,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下属子公司包括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4,204万元,净资产为98,239万元,营业收入197,915万元,利润总额17,733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车载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1000万元,设备和厂房租赁300万元。
(七)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099万元,净资产为98,239元,主营业务收入197,915万元,利润总额17,733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车门和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交易额为8000万元。
(八)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赖彩绒、象山华友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拓新电子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29.86万元,净资产为411.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0.82万元,利润总额35.0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九)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注册地:浦东花木镇白杨路93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军。主营业务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仪表,仪器,五金件加工,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238.72元,净资产为10,792.23元,主营业务收入933.96万元,利润总额239.0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拓新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拓新电子通过本公司租用上海的办公场发生租赁费及代付水电费约为500万元。
(十)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平辉,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江铃华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7,181.01万元,净资产为23,735.81万元,营业收入68,508.67万元,利润总额3,450.68万。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该公司发生采购货物金额为30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50,000万元,租赁500万元。
(十一)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郑才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进出口公司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是象山县唯一一家进出口“双便”企业,暨享有绿色通道(优先通关,优先退税),也是宁波市“政关”重点扶持50家进出口企业之一。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568.12万元,净资产为2,374.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9,648.43万元,利润总额128.3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2亿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2.5亿元。
(十二)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6日,注册人民币6,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688号,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产品的生产销售。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1,161万元,净资产13,2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964万元,利润总额-1,86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戈冉泊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戈冉泊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本公司及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德国华翔、诗兰姆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4000万元。
(十三)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8日,注册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228号,主营业务为视讯电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216.92万元,净资产19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94.62万元,利润总额-1,396.7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视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视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四)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注册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配件、汽车配件、模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80.41万元,净资产1,140.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48.33万元,利润总额88.2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本公司及宁波特雷姆、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十五)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注册人民币2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大徐镇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主营业务为电镀 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铝制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687.3万元,净资产13,079.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015.03万元,利润总额5,323.4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表面技术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表面技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本公司及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华翔饰件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十六)上海峰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6日,注册人民币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北青公路9735号,主营业务为光学镜片、镜头及相关组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844万元,净资产30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1万元,利润总额-106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同时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光学科技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光学科技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七)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8日,注册人民币16,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1,803.09万元,净资产132,486.64万,主营业务收入33,821.24万,利润总额5,170.27万(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9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厂房租赁金额3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宁波华乐特与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戈冉泊与本公司及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德国华翔、诗兰姆;Helbako GmbH与上海哈尔巴克;劳伦斯电子与宁波特雷姆、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劳伦斯表面技术与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华翔饰件;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成都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天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华翔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之间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拓新电子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
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之间的租赁设备和厂房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
进出口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按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向委托单位收取8%。的佣金,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沈阳峰梅与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的厂房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员工代付工资以当地实际支付金额进行交易,代收水电煤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租赁设备、厂房及收付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
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厂房租赁及收取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会董事对2019年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公司及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德国华翔、诗兰姆与上海戈冉泊;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宁波特雷姆、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电子;米勒模具、宁波劳伦斯、华翔饰件与劳伦斯表面技术;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与沈阳峰梅;公司与拓新电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之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进行原材料采购和接受劳务,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零部件半成品采购、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经营租赁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和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为公司培训场地,发生培训相关服务费用(如场地租赁酒店、住宿、餐饮等)费用所致。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与华翔拓新电子之间房屋租赁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一一“视讯电子”“光学科技”等发生的日常交易为零部件采购和接受服务、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厂房租赁和收付水电费,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沈阳ABC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厂房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通过沈阳峰梅代付员工工资,以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德国华翔、诗兰姆与上海戈冉泊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进行模具采购,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按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向委托单位收取8%。的佣金,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米勒模具、华翔饰件与劳伦斯电子、劳伦斯表面技术的日常交易主要是采购货物,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 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 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19家,分别是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华翔创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扬州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宁波华翔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翔博科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9-01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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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1、拟调整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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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原因
(1)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是汽车车身轻量化的一种方式,它具有质轻、高强、抗冲击和耐腐蚀等优点,但由于成本高昂(价格高、碰撞后变形难以修复、不能回收利用)等原因还未在汽车车身上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原项目产品主要目标客户一一各大整车厂纷纷无限期延后了碳纤维类复合材料产品批量装车的时间表,碳纤维材料作为汽车轻量化主要技术路线的前景变得不明朗起来。
本项目在2017年底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目前已能满足项目试制及小批量生产的需要,因此短期内暂不需要进行大规模投入。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将延缓此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未来会时刻观察市场情况变化进行投入,同时也会积极寻找其他投资回报率高的替代项目。
(2)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自然纤维复合材料是应用在汽车内饰件的绿色环保材料,具有重量轻、强度高、吸附能力强等特点,在国外汽车应用上的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从国内主机厂的新项目看,相对自然纤维,塑料粒子方案成熟稳定且成本更低,国内主机厂主要精力在成熟车辆产品的升级和交付,自然纤维产品短期内在国内市场上没有大量应用的机会,再加该类产品不适合长途运输,不能大批量出口。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第一条生产线也出现了产能不足的情况,因此本着为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延缓此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未来会时刻观察市场情况变化进行投入,同时也会积极寻找其他投资回报率高的替代项目。
(3)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本项目原计划投产后,产品主要以出口北美市场为主,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导致汽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进出口税率发生变化。经过测算,如果关税低于25%,在国内生产相对有利,但按照最新的中美贸易政策,如果美国最终提高汽车零部件关税到25%,对于公司出口项目利润将产生很大影响,公司未来只能采取在美国当地生产的方式进行。
目前中美双方仍在进行贸易谈判,未来政策的变化尚不明确,公司将延缓此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或加快本项目的投入。同时也将积极寻找其他投资回报率高的替代项目。
(4)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本项目主要针对自主品牌车辆在汽车电子和控制系统方面的研发投入,随着2018年国内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汽车销量首次出现了年度负增长,公司经营压力徒增,项目目标客户一一各自主品牌类整车厂也在放缓相关产品的国产化工作,出于减少支出,稳定公司整体业绩的考虑,延缓此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未来会观察市场情况变化进行投入。同时也会积极寻找其他投资回报率高的替代项目。
四、本次调整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本着安全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避免资金过早投入造成的资源浪费,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及发展。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通过对募投项目市场行情、客观情况的变化判断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为使募投资金发挥更高的效益,达到预期目标。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华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华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9-01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华翔顶棚”)拟为其青岛和天津子公司提供担保,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以直租和售后回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融资租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岛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和天津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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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主岭华翔顶棚拟为其青岛和天津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被担保人实际需求情况办理,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宁波华翔控股子公司公主岭华翔顶棚为其青岛和天津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认为上述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上述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只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6,320.3万元, 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57%。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9-01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舒荣启先生、财务总监赵志强先生、董事会秘书韩铭扬先生、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和保荐代表人Wang Jiangqin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9-01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2018年度未实现
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收购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富晟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依据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133号评估报告,交易标的总金额为39,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承诺一汽富晟2018、2019、2020年的净利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4,000万元、50,000万元、57,000万元。
如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任何一个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值低于宁波峰梅所承诺的净利润值时,宁波峰梅应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拟出售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若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合计超过净利润承诺合计数,公司将不退还宁波峰梅已补偿部分。
如根据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实际净利润值不足净利润承诺值,则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确定补偿金额;在公司通过相关涉及补偿的内部程序后10日内,由宁波峰梅对公司予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一汽富晟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49,359.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8,831.93万元,低于业绩承诺的44,000万元。完成本年承诺利润的88.25%。
针对上述业绩完成情况,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峰梅将补偿上市公司1,334.80万元。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受宏观经济整体影响,2018年尤其是下半年,国内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明显,年产销量首次出现负增长,导致一汽富晟2018年度业绩最终实现数低于预期,未完成宁波峰梅的承诺业绩。
五、公司后续解决措施
鉴于一汽富晟未实现2018年度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从第二期未支付给宁波峰梅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1,334.80万元。
本公司将对一汽富晟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追踪其经营状况及后续业绩实现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