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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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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2.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子公司续签

《借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或“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概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11650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2、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4,7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募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2019年2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5,813.81万元变更为“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为13,500.00万元,全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剩余募集资金2,313.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由维奥制药实施,由公司以借款形式将项目建设需要的募集资金划付维奥制药,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双方于2017年3月28日完成协议签订,借款金额170,545,800元,借款期限两年。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仍将由维奥制药实施,公司拟将13,500.00万元募集资金仍通过向维奥制药提供借款的方式,由维奥制药实施,借款期限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资金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批到位。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月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文化路252号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庞国强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维奥制药 100.00%股权,易明医药持有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维奥制药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经营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维奥制药总资产277,208,283.02元,净资产96,345,359.26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1,452,690.83元,净利润16,215,751.76元(经审计)。

三、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维奥制药提供13,500.00万元借款。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

3、期限: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维奥制药是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向维奥制药提供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维奥制药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易明医药以借款的方式,向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13,5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经易明医药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易明医药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易明医药向全资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13,500.00万元募集资金实施“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资金提供形式为借款,借款期限3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资金根据该项目的进度分批到位。

易明医药及维奥制药,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中药材、藏药材种植”。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化学原料药(仅限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权或合作开发的产品)、抗生素原料药(仅限用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权或合作开发及子公司生产使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7月23日);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介入器材;Ⅱ类、Ⅲ类;手术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除角膜接触镜)、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中医器械,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8日);药材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推广、开发;健康咨询;房屋租赁;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冬虫夏草的收购、加工、销售;土特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藏药材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单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单琳女士简历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4009591

传真:010-6400465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102

电子信箱:ir@ymky.com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单琳女士简历

单琳,女,199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双学位,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单琳女士已于2017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职业资格。单琳女士自2017年10月在本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专员,自2018年9月兼任公司法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单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单琳女士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此次拟公开发行4,7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1.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2.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3.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26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43万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于2016年11月28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0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以前年度理财收益净额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3,021,278.06元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3,477.24元后的净额。

②报告期内理财收益净额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3,854,038.50元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4,943.57元后的净额。

2018年05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于9月到期赎回,赎回当月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12月到期赎回,对于前述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情况公司已及时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669,867.77元,募集资金累计实现理财净收益6,866,895.75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6,875,316.56元,减:银行手续费8,420.81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3,022,793.0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6、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会同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维奥制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与维奥制药签署借款协议,并于2017年04月06日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维奥制药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和协议约定的情形。自协议签署日至报告期末,各协议签署方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议案明确将原“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5,813.81万元中的13,500.00万元投资建设“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将其余2,313.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一致性评价研发投入。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04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 止

编制单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数据细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