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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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披露了《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在股转系统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并于《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同步刊登。

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4月23日15:00至2019年4月26日15:00

3、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18-1号雅乐轩大酒店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

二、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资本公积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本次会议或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无条件接受本次会议的决议。

4、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委托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委托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委托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委托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同时,公司为了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接收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联系电话:0411-88079560

联系传真:0411-88079560

关于会议的详细信息见2019年4月10日公司披露的《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