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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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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李延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伟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币种:人民币

2.3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分析

3.1.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分析

3.1.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分析

3.1.4煤炭业务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2019年1季度,动力煤市场价格有所下降,但受益于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成效,公司先进产能陆续释放,自产商品煤产销量持续增加,煤炭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29.54亿元,比上年同期202.22亿元增加27.32亿元;煤炭业务销售成本154.41亿元,比上年同期140.65亿元增加13.76亿元;煤炭业务毛利75.13亿元,比上年同期61.57亿元增加13.56亿元。

3.1.5煤炭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出口型煤。

★:销售价格为代理服务费。

3.1.6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2019年1-3月,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17.05元/吨,比上年同期209.73元/吨增加7.32元/吨,增长3.5%。

单位材料成本同比增加7.44元/吨,主要是公司煤炭生产企业随着征地搬迁工作取得进展,根据生产接续需要,加大了露天矿剥离和井工矿掘进,使露天矿剥离量和井工矿掘进进尺同比增加,以及加强安全生产保障等使材料投入同比增加。

单位人工成本同比减少2.87元/吨,主要是公司自产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摊薄了吨煤人工成本。

单位折旧及摊销成本同比增加4.90元/吨,主要是公司煤矿基建项目转入生产等使相关折旧及摊销成本同比增加。

单位维修支出同比减少4.06元/吨,主要是公司自产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摊薄了吨煤维修支出。

单位外包矿务工程费同比增加13.95元/吨,主要是公司煤炭生产企业随着征地搬迁工作取得进展,根据生产接续需要,加大了露天矿剥离和井工矿掘进,使外包矿务工程量同比增加。

单位其他成本同比减少12.04元/吨,主要是煤炭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安排使用本期计提的专项基金同比增加。

3.1.7主要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分部内自用量为中煤远兴、陕西公司供应蒙大化工公司使用的甲醇。

3.1.8主要化工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延江

日期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 01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梁创顺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已委托董事张克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第一季度报告。

2、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3、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2020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将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及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相关服务2019年度的上限金额由126,000万元调增至200,000万元,2020年度的上限金额由127,000万元调整至230,000万元;将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料及配套服务以及社会及支持服务2019年度的上限金额由420,000万元调增至590,000万元,2020年度的上限金额由445,000万元调整至610,000万元;将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2019年度的上限金额由350,000万元调增至420,000万元,2020年度的上限金额由185,000万元调整至550,000万元;将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贷款与融资租赁服务(含应计利息)每日最高余额2019年度的上限金额由500,000万元调增至750,000万元,2020年度的上限金额由500,000万元调整至800,000万元。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及赵荣哲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中涉及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料及配套服务以及社会及支持服务、《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贷款与融资租赁服务2019-2020年度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4、批准《关于蒙大矿业公司纳林河二号井购买新集公司新集三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2,587.5万元的价格购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集三矿22.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及赵荣哲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购买产能置换指标暨关联交易公告》。

5、批准《关于伊化矿业公司母杜柴登煤矿购买新集公司杨村煤矿、新集三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按16,974万元的价格购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杨村煤矿、新集三矿147.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及赵荣哲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购买产能置换指标暨关联交易公告》。

6、批准《关于伊化矿业公司母杜柴登煤矿购买马营煤业公司马营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按10,350万元的价格购买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马营煤业有限公司所属马营煤矿90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及赵荣哲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购买产能置换指标暨关联交易公告》。

7、批准《关于南梁矿业公司南梁煤矿购买新集公司新集一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按8,804.4万元的价格购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集一矿76.5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及赵荣哲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购买产能置换指标暨关联交易公告》。

8、批准《关于南梁矿业公司南梁煤矿购买长虹新建公司长虹新建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按1,552.5万元的价格购买灵石县长虹新建煤矿有限公司所属长虹新建煤矿13.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及赵荣哲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购买产能置换指标暨关联交易公告》。

9、批准《关于龙化公司依兰三矿购买西沙河煤业公司西沙河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按2,760万元的价格购买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所属西沙河煤矿24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及赵荣哲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购买产能置换指标暨关联交易公告》。

10、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19年6月28日下午14点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 01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周立涛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2020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将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及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相关服务2019年度的上限金额由126,000万元调增至200,000万元,2020年度的上限金额由127,000万元调整至230,000万元;将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料及配套服务以及社会及支持服务2019年度的上限金额由420,000万元调增至590,000万元,2020年度的上限金额由445,000万元调整至610,000万元;将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2019年度的上限金额由350,000万元调增至420,000万元,2020年度的上限金额由185,000万元调整至550,000万元;将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贷款与融资租赁服务(含应计利息)每日最高余额2019年度的上限金额由500,000万元调增至750,000万元,2020年度的上限金额由500,000万元调整至800,000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中涉及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料及配套服务以及社会及支持服务、《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贷款与融资租赁服务2019-2020年度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2019-2020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相关建议的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通过《关于蒙大矿业公司纳林河二号井购买新集公司新集三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2,587.5万元的价格购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集三矿22.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通过《关于伊化矿业公司母杜柴登煤矿购买新集公司杨村煤矿、新集三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按16,974万元的价格购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杨村煤矿、新集三矿147.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通过《关于伊化矿业公司母杜柴登煤矿购买马营煤业公司马营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按10,350万元的价格购买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马营煤业有限公司所属马营煤矿90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通过《关于南梁矿业公司南梁煤矿购买新集公司新集一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按8,804.4万元的价格购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集一矿76.5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通过《关于南梁矿业公司南梁煤矿购买长虹新建公司长虹新建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按1,552.5万元的价格购买灵石县长虹新建煤矿有限公司所属长虹新建煤矿13.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通过《关于龙化公司依兰三矿购买西沙河煤业公司西沙河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按2,760万元的价格购买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所属西沙河煤矿24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价格以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 01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本公告中涉及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尚待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8-2020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续签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8-2020年度金额上限。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对《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19-2020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调整。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2020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在对前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及赵荣哲已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公司2019-2020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中涉及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料及配套服务以及社会及支持服务、《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贷款与融资租赁服务2019-2020年度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19-2020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调整2019-2020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调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料及配套服务以及社会及支持服务、《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贷款与融资租赁服务2019-2020年度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上限涉及的关联交易协议价格合理,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2、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19-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后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本公司业绩表现整体向好,销售收入、经营利润、现金净额等较2017年均有所增加。 2019年本公司计划自产商品煤产销量8,950万吨,同比2018年实际完成增加1,237万吨,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相关关联交易增加。上述4项持续性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的主要原因如下:

1、近年来,中煤集团积极参与涉煤央企资产整合,公司新增关联方的增加,将带来公司向中煤集团提供设备服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增加。主要包括:1)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装备制造企业向新并入的原保利集团和国投集团所属煤炭生产企业提供的煤机装备和配件等服务增加;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新并入的企业提供进口设备代理、进口备件集中采购等服务增加。

2、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重组整合等改革措施,突出主业发展,收购优质煤炭资产,剥离后勤服务、“三供一业”等资产,带来与中煤集团间关联交易的新变化。主要包括:1)2017年10月,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后勤服务和设备维修等资产和股权向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过去为公司内部交易的生活后勤服务、设备维修、露天爆破等生产配套服务变为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2)2018年6月,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中煤集团所持国投晋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中煤集团所属矿建企业承揽国投晋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里必煤矿项目建设,形成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新建煤矿项目陆续投产和电厂项目投运,将带来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综合原料和劳务外包服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增加。主要包括:1)母杜柴登煤矿、纳林河二号煤矿等投产运营及小回沟煤矿项目等即将投产,将带来中煤集团所属企业提供矿用材料供应和劳务外包等煤矿生产配套服务和社会支持服务的增加;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50MW热电项目1号机组和2号机组陆续投运,将带来相关企业向中煤集团所属企业采购生产所需煤炭等原料增加。

4、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将带来中煤集团所属矿建设计、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总承包服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增加。主要包括:1)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气制100万吨/年甲醇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和部分煤矿收尾及改扩建工程;2)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因政府审批的不确定性,项目手续办理延后,项目建设高峰期后延,导致2020年中煤集团所属矿建设计、施工企业承揽大海则煤矿工程建设、总承包服务等交易金额大幅增加。

5、中煤财务公司不断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业务规模,向中煤集团及存续企业提供贷款增加。主要包括:1)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和并入企业增多,中煤集团及存续企业在中煤财务公司的贷款需求将有所增加;2)未来中煤集团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转型,继续参与涉煤央企资产整合和企业并购,在中煤财务公司的新增贷款需求将有所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

注册资本:1,557,111.3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延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贸易、煤化工、坑口发电、煤矿建设、煤机制造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

中煤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煤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3,868.23亿元,净资产为1,333.05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0.19亿元,实现净利润43.38亿元。

公司及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煤集团和公司将相互提供综合原料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煤集团向公司供应:

(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运输装卸、电力及热能供应、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及其他;及(ii)社会及支持服务,包括员工培训、医疗服务及紧急救援、通讯、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

(2)公司向中煤集团供应:

(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煤炭、煤矿装备、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及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及其他;及(ii)独家煤炭出口配套服务,包括组织产品供应、进行配煤、协调物流及运输、提供港口相关服务、安排检验及质量认证以及提供有关产品交付服务。

(3)上述原料和配套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1)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招标程序,则执行市场价;及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协议价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4)《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程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

对于中煤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且已设有有关设备和原材料招标程序管理的内部手册。

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包括设备和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规定、供货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 确保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 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关费用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文件,以保证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 (iii) 给外部供应商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决定投得《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采购的供货商。

对于公司向中煤集团提供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煤集团制作的招标文件中所载的要求。为筹备递交投标书,公司有关附属公司将举行投标评审会议,以对项目规范、成本及其他必要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公司的相关部门将参考近期工作报价、相关市场资料等来厘定投标价格,以保证公司提供的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条款)属公平合理,且不优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及条款。

(5)《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煤炭价格应按市场价格定价,并考虑相关煤质情况和不同交货方式后确定。

(6)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价格将由合同双方根据成本加公平合理的利润率的原则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其中相关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范围由1%至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公司向中煤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率范围由1%至10%,均符合行业标准且不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

(7)就公司向中煤集团提供煤炭出口配套服务,中煤集团向公司支付的煤炭出口相关服务费按照其代理出口每吨煤炭所收取服务费的65%计算(可调整以反映相关市场费率)。

(8)除煤炭出口配套服务外,如果第三方按照本协议报价与中煤集团相同,则公司须优先选择中煤集团,反之亦然。如果第三方按照本协议报价优于中煤集团价格条件,则并不影响公司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有权委托该第三方提供原料及服务,反之亦然。

(9)中煤集团与公司双方互供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产品,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社会和支援服务的,公司按其每月实际使用情况与中煤集团结算和支付。公司向中煤集团提供煤矿装备的,中煤集团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协议项下的购买价及服务费需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

(10)协议有效期自2018 年1 月1 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2、《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2)前述服务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方式及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确 定服务供货商及价格。中煤集团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以及公司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3)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约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包括工程技术规定、承包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 确保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 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关费用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服务提供方的文件,以保证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iii) 给服务提供方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决定投得《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服务的供货商。

(4)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公司按照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时间节点和其他约定分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公司就中煤集团于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应付的费用需按所订立的具体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

(5)协议有效期自2018 年1 月1 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为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煤财务公司为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包括: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办理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5)对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存款;8)对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不高于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其他客户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3)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中煤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应不低于中煤财务公司向其他客户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4)中煤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收取的费用,由中煤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规定的费率厘定。如无规定费率,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收费标准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业务采取的费用标准。

(5)中煤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根据对中煤财务公司更佳者)为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且公司不会以任何资产为有关存款提供抵押。

(6)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高于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存放于中煤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

(7)协议有效期自2018 年1 月1 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自动续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具体如下:

1、《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1)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煤集团稳定供应有关原料及服务;及(2)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获得按市价采购本公司相关原料及服务的稳定客户。

2、《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使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煤集团就本公司建设项目提供稳定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有利于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管道,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 01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购买产能置换

指标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累计发生7笔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50,404.01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 交易风险: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新建和在建煤矿在办理项目前期及建设手续时,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在办理产能核增手续时,需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方式取得煤炭产能指标,国家有关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是项目核准、采矿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的前置要件。

根据上述相关政策,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煤能源”)控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公司”)拟购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能源”)所属新集三矿的产能置换指标,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化矿业公司”)拟分别购买新集能源所属杨村煤矿、新集三矿和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马营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营煤业公司”)所属马营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梁矿业公司”)拟分别购买新集能源所属新集一矿和灵石县长虹新建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新建公司”)所属长虹新建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化公司”)拟购买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沙河煤业公司”)所属西沙河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新集能源、马营煤业公司、长虹新建公司、西沙河煤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公司与新集能源、马营煤业公司、长虹新建公司、西沙河煤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的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集能源为中煤能源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煤集团持有新集能源30.31%的股份。

马营煤业公司为中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煤集团持有马营煤业公司60%的股权。

长虹新建公司为中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煤集团持有长虹新建公司65%的股权。

西沙河煤业公司为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煤集团持有西沙河煤业公司100%的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新集能源

公司名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民惠街

注册资本:259,054.18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培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洗选和火力发电

新集能源控股股东为中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集能源经审计总资产为292.50亿元,净资产为53.05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50亿元,实现净利润2.61亿元。

2、马营煤业公司

公司名称: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马营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阴县马营乡马营村

注册资本:2,14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阚国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及销售

马营煤业公司控股股东为中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马营煤业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9.23亿元,净资产为-0.26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亿元。

3、长虹新建公司

公司名称:灵石县长虹新建煤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灵石县段纯兴旺原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建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资源整合技改扩建相关服务

长虹新建公司控股股东为中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长虹新建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60亿元,净资产为-1.09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万元,实现净利润-0.09亿元。

4、西沙河煤业公司

公司名称: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峙峪村

注册资本:37,482.6369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新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

西沙河煤业公司控股股东为中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西沙河煤业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6.32亿元,净资产为-3.09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实现净利润-1.7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分别为新集能源所属新集三矿22.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新集能源所属杨村煤矿、新集三矿147.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马营煤业公司所属马营煤矿90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新集能源所属新集一矿76.5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长虹新建公司所属长虹新建煤矿13.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西沙河煤业公司所属西沙河煤矿24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中煤能源与中煤集团共同委托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资产”)编制了《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以国家宏观政策作为参考依据,在充分调研河北、湖南、四川、江西、广西、黑龙江、福建、上海等地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模式、定价方法等实际交易情况基础上,通过构建最优化模型和收益均衡模型,计算得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理论单价,并结合目前产能指标交易市场供需形势、发展趋势及最新成交价格,建议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单价为115元/吨。

依据《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单价为115元/吨。据此,新集能源所属新集三矿22.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交易价格为2,587.5万元,新集能源所属杨村煤矿、新集三矿147.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交易价格为16,974万元,马营煤业公司所属马营煤矿90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交易价格为10,350万元,新集能源所属新集一矿76.5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交易价格为8,804.4万元,长虹新建公司所属长虹新建煤矿13.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交易价格为1,552.5万元,西沙河煤业公司所属西沙河煤矿24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交易价格为2,760万元。前述交易价格均含税率6%的增值税。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签署方

蒙大矿业公司购买新集能源所属新集三矿22.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订约方为蒙大矿业公司与新集能源,时代资产作为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事宜的咨询机构,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的第三方。

伊化矿业公司购买新集能源所属杨村煤矿、新集三矿147.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订约方为伊化矿业公司与新集能源,时代资产作为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事宜的咨询机构,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的第三方。

伊化矿业公司购买马营煤业公司所属马营煤矿90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订约方为伊化矿业公司与马营煤业公司,时代资产作为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事宜的咨询机构,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的第三方。

南梁矿业公司购买新集能源所属新集一矿76.5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订约方为南梁矿业公司与新集能源,时代资产作为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事宜的咨询机构,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的第三方。

南梁矿业公司购买长虹新建公司所属长虹新建煤矿13.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订约方为南梁矿业公司与长虹新建公司,时代资产作为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事宜的咨询机构,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的第三方。

龙化公司购买西沙河煤业公司所属西沙河煤矿24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订约方为龙化公司与西沙河煤业公司,时代资产作为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事宜的咨询机构,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的第三方。

(二)转让标的

根据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约定之条件与方式,(i)新集能源同意将所属新集三矿22.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蒙大矿业公司,(ii)新集能源同意将所属杨村煤矿、新集三矿147.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伊化矿业公司,(ⅲ)马营煤业公司同意将所属马营煤矿90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伊化矿业公司,(ⅳ)新集能源同意将所属新集一矿76.56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南梁矿业公司,(ⅴ)长虹新建公司同意将所属长虹新建煤矿13.5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南梁矿业公司,及(ⅵ)西沙河煤业公司同意将所属西沙河煤矿24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龙化公司。

(三)转让价格

根据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i)蒙大矿业公司将向新集能源支付2,587.5万元,(ii) 伊化矿业公司将向新集能源支付16,974万元,(ⅲ) 伊化矿业公司将向马营煤业公司支付10,350万元,(ⅳ) 南梁矿业公司将向新集能源支付8,804.4万元,(ⅴ)南梁矿业公司将向长虹新建公司支付1,552.5万元,及(ⅵ)龙化公司将向西沙河煤业公司支付2,760万元。

上述转让价格乃订约各方经参考时代资产出具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咨询报告》所建议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单价后经公平协商确定。

(下转34版)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898 公司简称:中煤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