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15:00)一2019年5月23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审议《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无需审议。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等相关公告及披露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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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马青权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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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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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 “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 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 (2)新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原“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 (3)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5)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设“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调整情况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7:00点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财务总监林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益俊先生、独立董事王雪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改变公司现有配车运作方式,节约车辆管理成本,无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利君股份”)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实际表决的董事4名,关联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徐智平先生、胡益俊先生回避了表决。参与记名投票表决的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运行成本较高,为改变公司现有配车运作方式,强调以车辆资源配置社会化为导向,以节约运营费用为目的,公司拟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车实施改革,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车。配车取消后优先处置给原使用人。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车辆改革拟处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君科技”)车辆共8台,交易总金额为45.9万元。公司董事林麟先生、徐智平先生、胡益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丁亚卓先生分别购买本公司牌照号为川AQ502R、川A651AM、川A210NZ、川AJ51Z5的车辆;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魏勇先生、何静秋女士分别购买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君科技牌照号为川A509TS、川A502KE、川A69N91、川A99J02的车辆;上述交易价格均在参考实际车况的基础上,以2019年1月31日车辆的账面净值作价,共计45.9万元。
林麟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胡益俊先生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丁亚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魏勇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何静秋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林麟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胡益俊先生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丁亚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魏勇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何静秋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以上关联人具体情况参见本条第(二)所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林麟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女儿何佳女士的配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何佳女士的配偶;
2、魏勇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3、胡益俊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4、丁亚卓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5、徐智平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
6、何静秋:女,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之妹。
上述人员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上述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拟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8辆小型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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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川A210NZ和川AJ51Z5未计提完折旧外,其他车辆均已超过折旧年限,并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完毕折旧;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的作价原则
本次交易价格均在参考实际车况的基础上,以2019年1月31日车辆的账面净值作价,共计45.9万元,其中:川AQ502R作价3.3万元,川A509TS作价6.1万元,川A502KE作价4.3万元,川A69N91作价2.0万元,川A210NZ作价21.0万元、川AJ51Z5作价1.0万元、川A651AM作价5.0万元、川A99J02作价3.2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合同尚未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车辆改革拟处置的车辆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车,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改变公司现有配车运作方式,节约车辆管理成本,无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徐智平先生、胡益俊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认为:本次议案实施有助于降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的运行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车辆改革议案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的运行成本,提高车辆使用率;
2、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在参考实际车况的基础上,以2019年1月31日车辆的账面净值作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进行风险投资,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
(1)证券投资,包括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2)基金投资,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3)资管计划、信托产品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收益权投资、票据资产投资。
上述投资品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七章第一节中列示的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及授权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风险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
5、资金来源
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6、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制度规定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了风险投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配合投资专员严格审查投资品种、严格审查风险投资活动中的外部合作机构;实施风险投资过程中拟采用适当分散投资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一定程度上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所进行的风险投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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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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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5,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择机进行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说明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经公司自查不属于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形: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依据“规范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开展的风险投资,同时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
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一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8、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券商收益凭证或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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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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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5,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上接4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