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姚铮先生、何美云女士、张淼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关于《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报告》,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22号公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2019-23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616,497,000.90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76,690,404.7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669,040.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47,458,816.47元,扣除2017年度利润分配61,931,534.00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3,518,045.24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 元(含税),共计将派发现金红利 61,931,534.00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
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以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024号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以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100万元,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总体安排,以控制风险、保证经营安全为原则,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进行以下授权:
1、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
2、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专指开发公司已购买的或将购买经营性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投资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
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继续为公司(含各子分公司)客户购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分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新增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3.3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
2.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继续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继续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①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②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③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④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⑤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3.发生前述担保事项时,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
4.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5.具体实施前,将根据拟签订的担保合同具体办理。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对非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新增对非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8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
2.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继续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继续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5)权力机构审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3. 发生前述担保事项时,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
4.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5.具体实施前,将根据拟签订的担保合同具体办理。
分项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5号公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分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权力机构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审批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一)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的事项
1、授权公司对公司持股比例小于等于50%的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具体涉及的子公司及授权财务资助的金额如表(1)所示:
表(1)
■
2、授权内容:
2.1因表(1)中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以支付项目运营所需资金,需由子公司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进行财务资助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力机构在表(1)授权的金额范围内批准公司为表(1)中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2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3权力机构审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本次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
1、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公司及公司合作方股东或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涉及的子公司、资助对象及授权财务资助的金额如表(2)所示:
表(2)
■
2、授权内容:
2.1因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所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力机构在表(2)授权中的金额范围内对表(2)中的财务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2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2.3权力机构审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本次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江利雄、胡巍华、华欣、徐晓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芈杰”)及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因房地产控股子公司在开始房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按照行业惯例,股东各方留足子公司后续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后,可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使房地产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且有效降低资金管理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芈杰及其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舟山龙宇大酒店有限公司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止期间将出现前述情况,因此其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合作方股东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财务资助。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益德”)及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因房地产控股子公司在开始房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按照行业惯例,股东各方留足子公司后续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后,可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使房地产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且有效降低资金管理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益德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止期间将出现前述情况,因此其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合作方股东杭州国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财务资助。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联合对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随着公司与万科(浙江区域)的项目合作不断加深,双方拟增加合作项目。为顺利开展合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鼎房产”)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广置业”)提供合计不超过2.5亿元财务资助,具体如下:1、公司对万广置业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亿元,万广置业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2、万鼎房产与万广置业均为公司与万科(浙江区域)的项目合作公司,万鼎房产将对万广置业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高管廖巍华先生任万广置业董事,因此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对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
1、公司对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广宇安诺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不低于年化8%;
2、广宇安诺对其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久熙”)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广宇久熙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广宇安诺对广宇久熙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不低于年化8%;
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权力机构审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本次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19-026号公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关于股东会授权跟投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东会授权跟投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行跟投计划,主要内容如下:实施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跟投对象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具体跟投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跟投资金来源为跟投人员的自筹资金;跟投主体为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投入。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跟投计划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在下列授权事项范围内审议后不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项目中新增跟投主体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3、员工跟投比例合计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本的20%。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实施跟投计划时,包括存在以下关联交易情形:
(1)跟投人员中包括公司的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跟投主体将以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投入,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做GP服务跟投计划的情况;
(3)跟投主体,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在保证项目公司留足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享有项目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财务资助的权利。
5、具体跟投方案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授权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跟投项目、跟投对象、金额、时间期限、跟投实施方式、步骤等的选择和决定;法律文件制作及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跟投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有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江利雄、胡巍华、邵少敏、华欣、徐晓回避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跟投授权事项的公告》(2019-027号公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授权期限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2019-028号)全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周四)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0号公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洁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8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22号公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2019-023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本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024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100万元,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授权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2019-028号)全文详见2019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公司全体监事对其2018年度工作进行的总结汇报,我们认为:公司全体监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确保了监事会规范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号文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824,17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999,999.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7,999,996.33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账号为95140155000000733的人民币账户内787,999,996.33元;减除前期预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06,075.58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768,735,537.49元,本年度使用金额4,592,639.78元,截止2018年末剩余金额为23,072,827.07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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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3年。2015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53号文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300,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债券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托管费人民币9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100,000.00元,已于2016年9月6日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账号376669289910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470,000.00元(其中:信用评级费150,000.00元、律师费300,000.00元、验资费2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30,0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6年9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7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16年利用发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8,000,000.00元,本年度未使用发债募集资金,截止2018年末剩余金额为1,108,450.07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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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鼎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新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16年销户。这五个专户内的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鼎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宇新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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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无定期存款。
(二)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的规定,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这个专户内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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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无定期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92,639.7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18年度未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8年度未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8年度未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尚在建设期,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8年度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报告期内未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用途系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不适用于经济效益计算。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2016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8,000,000.00元外,其余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8年度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下转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