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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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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编制单位: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经分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同),具体如下:

(一)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新增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3.3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2.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继续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继续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①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②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③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④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⑤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3.发生前述担保事项时,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

4.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5.具体实施前,将根据拟签订的担保合同具体办理。

(二)对非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新增对非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8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2.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继续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继续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5)权力机构审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3. 发生前述担保事项时,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

4.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5.具体实施前,将根据拟签订的担保合同具体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01室8层813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742.00万元,负债总额12,575.39万元,所有者权益10,166.61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513.98万元,净利润1,132.7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

(3)法定代表人:林恭博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7%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8,308.63万元,负债总额64,236.68万元,所有者权益4,071.95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928.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 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原筑壹号中心29号一楼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服务、租赁,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2,948.92万元,负债总额90,503.91万元,所有者权益2,445.00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290.21万元,净利润-1,369.7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4. 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439号1幢205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租赁中介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5,772.20万元,负债总额24,575.48万元,所有者权益31,196.72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56.60万元,净利润24,271.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5. 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路210号(金淙苑)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96%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昌县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0,525.54万元,负债总额123,304.82万元,所有者权益7,220.72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1,939.3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6. 杭州融晟置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融晟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高官弄1号305室

(3)法定代表人:孙崴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融晟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杭州融晟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0,717.65万元,负债总额37,831.21万元,所有者权益2,886.44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113.56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7. 杭州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6-8号三层301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工程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杭州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750.33万元,负债总额17,791.79万元,所有者权益14,958.55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41.3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8. 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8961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许华芳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餐饮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9,908.73万元,负债总额122,492.13 万元,所有者权益-2,583.40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4,492.8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舟山龙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舟山龙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食品厂路78号818室

(3)法定代表人:许华芳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舟山宝龙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商业用房、商品住房开发、销售、经营及物业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舟山龙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0,238.79万元,负债总额121,310.96 万元,所有者权益-1,072.16 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1,072.16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0. 舟山龙宇大酒店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舟山龙宇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食品厂路78号819室(自贸试验区内)

(3)法定代表人:许华芳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宝龙舟山项目的酒店地块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舟山龙宇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784.92 万元,负债总额15,822.26 万元,所有者权益-37.34 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37.3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1. 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1幢1406室

(3)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5,531.77万元,负债总额66,006.46万元,所有者权益-474.69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2,474.6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2. 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和平雅苑6幢102室

(3)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6,150.56万元,负债总额144,240.69万元,所有者权益1,909.88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90.1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3.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5幢321室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纺织品、针织品、化妆品、厨卫用具、百货、文体用品、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工艺美术品、商用车、通信设备的销售,装饰装潢,信息咨询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份。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91.05万元,负债总额1,175.58 万元,所有者权益5,815.48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1,751.54万元,净利润590.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4.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紫丁香街150号

(3)法定代表人:肖艳彦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资料翻译服务,公关活动策划,居家养老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配套服务,物业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非医疗性健康咨询(需行医资格证的除外),电器、机械设备安装(限上门),网络布线,室内装潢、室内设计,养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空调、中央新风地暖系统的上门安装及维修;销售:日用百货,纸质品,包装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通讯器材,塑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酒店设备,家具,养老用具,第二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35.48万元,负债总额822.98 万元,所有者权益512.49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2.21万元,净利润-478.2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5. 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紫丁香街108号

(3)法定代表人:肖艳彦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酒店设备,家具,机电设备(除专控),音响设备,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工艺礼品,化妆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卫浴洁具,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摩托车、汽车、电动车、自行车及配件,体育用品及器材,服装服饰,针织纺织,仪器仪表,箱包皮具,鞋帽,灯具,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金属制品,钢材,矿产品,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65.49万元,负债总额1,028.27 万元,所有者权益637.22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649.14万元,净利润137.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6. 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3-6031室(自贸试验区内)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7)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一石巨鑫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497.56万元,负债总额9,324.10万元,所有者权益3,173.47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8,659.42万元,净利润173.4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新增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3.3亿元人民币,新增对对非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8亿元人民币,系控股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1)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额度为23.3亿元人民币;(2)对非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8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符合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其提供担保系履行股东义务。本事项(2)中对广宇安诺、广宇久熙的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此回避表决。少数股东将对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者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42,85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3.2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4,663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0.3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房产的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所及的借款余额为78,044.02万元。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以41.37万元按揭保证金为江南新城部分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经分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权力机构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审批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一)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的事项

1、授权公司对公司持股比例小于等于50%的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具体涉及的子公司及授权财务资助的金额如表(1)所示:

表(1)

2、授权内容:

2.1因表(1)中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以支付项目运营所需资金,需由子公司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进行财务资助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力机构在表(1)授权的金额范围内批准公司为表(1)中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2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3权力机构审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本次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

1、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公司及公司合作方股东或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涉及的子公司、资助对象及授权财务资助的金额如表(2)所示:

表(2)

2、授权内容:

2.1因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所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力机构在表(2)授权中的金额范围内对表(2)中的财务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2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2.3权力机构审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本次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江利雄、胡巍华、华欣、徐晓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芈杰”)及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因房地产控股子公司在开始房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按照行业惯例,股东各方留足子公司后续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后,可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使房地产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且有效降低资金管理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芈杰及其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舟山龙宇大酒店有限公司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止期间将出现前述情况,因此其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合作方股东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财务资助。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益德”)及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因房地产控股子公司在开始房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按照行业惯例,股东各方留足子公司后续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后,可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使房地产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且有效降低资金管理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益德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止期间将出现前述情况,因此其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合作方股东杭州国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财务资助。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联合对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随着公司与万科(浙江区域)的项目合作不断加深,双方拟增加合作项目。为顺利开展合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鼎房产”)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广置业”)提供合计不超过2.5亿元财务资助,具体如下:1、公司对万广置业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亿元,万广置业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2、万鼎房产与万广置业均为公司与万科(浙江区域)的项目合作公司,万鼎房产将对万广置业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高管廖巍华先生任万广置业董事,因此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对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

1、公司对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广宇安诺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公司对广宇安诺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不低于年化8%;

2、广宇安诺对其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久熙”)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广宇久熙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广宇安诺对广宇久熙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不低于年化8%;

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权力机构审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本次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分项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

信宇房产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范嵘。注册资本:30,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机场路377号2幢112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信宇房产具体负责杭州锦润公寓项目开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信宇房产资产总额35,832.51万元,负债总额25,432.61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399.90 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072.96万元,净利润-1,959.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担任其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信宇房产系公司的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对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11,230万元。

2.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全景影像”)

杭州全景影像成立于2015年0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杨政。注册资本13,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上海全景医学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注册地址:上城区江城路893号。经营范围:服务: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内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杭州全景影像资产总额15,029.59 万元,负债总额1,997.80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031.80 万元, 2018年度营业收入707.56 万元,净利润-334.4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杭州全景影像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对杭州全景影像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100万元。

3. 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

广园房产成立于2017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林恭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7%,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6.50%,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75%,衢州领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0.75%。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园房产资产总额68,308.63万元,负债总额64,236.6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071.95万元,2018年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28.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正常。

广园房产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对广园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8,492.06万元。

4. 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基集团”)

舟基集团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平;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船舶修造,水利工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舟基集团资产总额589,526.58万元,负债总额330,830.7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8,695.7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4.99万元,净利润-2,380.9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舟基集团为舟山锦澜府邸项目合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舟基集团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对舟基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8,877.50万元。

5.杭州广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磊投资”)

注册地址:上城区白云路24号223室-9;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杭州广磊系公司为实施舟山锦澜府邸项目员工跟投计划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中含关联人江利雄(董事、总裁)和王小平女士(行政总监、副总裁配偶)。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对广磊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840万元。

6.杭州舟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基商贸”)

舟基商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洪文娜;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舟基贸易资产总额9,876.94万元,负债总额8,877.5万元,所有者权益999.4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对舟基商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1,342.50万元。

7. 黄山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徽建控股集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德修。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黄山徽建控股集团资产总额64,381.63万元,负债总额40,709.6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67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50,911.74万元,净利润217.7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黄山徽建控股集团系公司黄山桃源里项目合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对黄山徽建控股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4,595万元。

8.杭州广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轶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广轶投资系公司实施员工跟投而设立的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中包含公司关联人为江利雄(董事、总裁)、陈连勇(总会计师)和廖巍华(副总裁)。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对广轶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448万元。

9. 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宇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聚宇投资系公司实施董监高跟投而设立的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中包含公司关联人为江利雄(董事、总裁)、胡巍华(董事)、华欣(董事、董事会秘书)、徐晓(董事)、黎洁(监事会主席)、宋鉴明(监事)、白琳(监事)、胡建超(副总裁)、廖巍华(副总裁)和陈连勇(总会计师)。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对聚宇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41万元。

10. 嘉兴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万科”)

嘉兴万科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蓓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非等级甲类建筑装潢施工;建材的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嘉兴万科资产总额606,947.95万元,负债总额557,595.74万元,所有者权益49,352.2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773.58万元,净利润46,964.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11. 杭州盈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昊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众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盈昊投资系嘉兴万科的一致行动人,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对盈昊投资及嘉兴万科提供财务资助合计的余额4,857.26万元。

12. 杭州广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睿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其普通合伙人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中包含公司关联人为江利雄(董事、总裁)。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对广睿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128.10万元。

13. 舟山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众宇”)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舟山众宇系公司实施员工跟投而设立的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中包含公司关联人为江利雄(董事、总裁)、胡巍华(董事)、华欣(董事、董事会秘书)、徐晓(董事)、陈连勇(总会计师)、廖巍华(副总裁)、黎洁(监事会主席)、宋鉴明(监事)、白琳(监事)。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对舟山众宇提供财务资助。

14.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投资”)

碧桂园投资成立于2015年8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与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碧桂园投资资产总额1,861,870.90万元,负债总额1,867,699.70万元,所有者权益-5,828.78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0,761.49万元,净利润-598.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对碧桂园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15.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区共享投资”)

顺德区共享投资成立于2014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1万元。法定代表人:闻江波,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对顺德区共享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16. 衢州领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领航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衢州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对衢州领航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17. 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

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成立于2016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闻江波,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对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提供财务资助。

18. 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房集团”)

西房集团注册资本:1006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晓龙;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商品房销售,城市土地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服务:室内外装璜,水电安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西房集团资产总额199,811.32万元,负债总额74,902.58万元,所有者权益124,908.7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713.96万元,净利润16,588.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西房集团为杭州武林外滩项目的合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对西房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

19. 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龙”)

上海瑞龙成立于2010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健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瑞龙资产总额433,687.06万元,负债总额24,091.32万元,所有者权益409,595.7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8,436.81万元,净利润104,789.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对上海瑞龙提供财务资助。

20. 杭州国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益光房地产”)

国益光房地产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晓冬,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益光房地产资产总额421.08万元,负债总额421.50万元,所有者权益-0.3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其非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对国益光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

21. 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广置业”)

万广置业成立于2017年6月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薛嵩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万广置业资产总额98,370.38万元,负债总额98,648.13万元,所有者权益-277.75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7.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万广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14,200万元。

22. 杭州广宇安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

广宇安诺成立于2017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艳彦,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资料翻译服务,公关活动策划,居家养老工程设计施工等。广宇安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1335.48万元,负债总额822.98万元,所有者权益512.4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42.21万元,净利润-478.2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8年度,公司未对广宇安诺提供财务资助。

23. 杭州联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鸣贸易”)

联鸣贸易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艳彦,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护理用品,家居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空气净化器,电子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联鸣贸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的一致行动人单玲玲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联鸣贸易系公司的关联方。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联鸣贸易资产总额400.05万元,负债总额351.34万元,所有者权益48.7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对联鸣贸易提供财务资助。

24. 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久熙”)

广宇久熙成立于2017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艳彦,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酒店设备,家具,机电设备(除专控),音响设备,电子产品等。广宇久熙系广宇安诺控股子公司,广宇安诺持有其51%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宇久熙资产总额1,665.49万元,负债总额1,028.27万元,所有者权益637.2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5,649.14万元,净利润137.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对广宇久熙提供财务资助。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生上述财务资助时,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 万元(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 (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 (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因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并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四、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定地看好公司第一主业地产行业和第二主业大健康行业发展的未来,各持股小于等于50%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预期,资产质量及信用状况良好,为支持公司持股小于等于50%的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对参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升其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盈利能力,为公司尽早实现投资收益,从而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增加。

(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合作方股东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出现盈余时,有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暂时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裕资金的权利。富余的资金存放在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低,也存在一定的资金控制风险。为提高公司资金集中度和快速周转降低风险,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经各股东协商一致暂时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富裕资金对公司及公司合作方股东财务资助。

(三)房地产控股子公司在开始房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股东各方留足子公司后续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可以使房地产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且有效降低资金管理风险。

(四)公司与万科(浙江区域)因在浙江区域房地产项目的合作而分别成立万鼎房产和万广置业,本次公司和万鼎房产对万广置业的财务资助行为系合作内容之一,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合作双方战略合作的持续,也有利于快速产生合作效益。

(五)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广宇安诺,以及广宇安诺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广宇久熙,正处于初创期。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对广宇安诺和广宇久熙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两家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效益产出。

五、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 对于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包含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公司已在其关键岗位上派驻人员,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公司权力机构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二)对于控股子公司对合作方股东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首先会根据控股子公司投资或开发的项目未来资金需求进行预算,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参照地产行业惯例,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全体股东财务资助,即出现控股子公司向合作方股东财务资助的情况。在控股子公司此类财务资助过程中,有合作方股东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作为保证,风险基本可控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方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时,还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控股子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其他借款,而控股子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股东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控股子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股东可用从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财务资助出现偿债危机的风险较小。

公司审计部也将对前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基于合作而发生的合作双方成立的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行为,公司通过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的方式,全面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权力机构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四)广宇安诺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广宇久熙系广宇安诺控股子公司。两家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日常管理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基于其业务发展初期的需要,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财务资助是合理的。公司对其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公司权力机构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权利机构审批的范围内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认为:1.对子公司财务资助(含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授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2.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授权在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经各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既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风险。3. 基于合作而发生的合作双方成立的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行为系巩固合作成果,持续全面深入合作的需要,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也有利快速产生合作效益。4.与关联方合作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含其成立的控股孙公司),对其进行财务资助系初创阶段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并加快效益产出。

在发生财务资助时,受资助方将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违约风险极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和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能力较小,风险可控。

七、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为在发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在以下期间,公司承诺不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利机构审议对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公司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其为公司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增加;(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利机构审议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地产行业运作惯例,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且可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对上海芈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因两个项目都已进入预售阶段,项目体量较大,回笼资金较多,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由其股东公司统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4)基于与万科全面深入合作而发生的两家合作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及合作双方等比例财务资助的行为有利于快速、持续产生合作效益;(5)公司对与关联方合作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以及该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均系初创期业务发展所需,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创业初期的子公司快速发展,尽早实现经营效益。

2、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被资助方会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包括涉及关联交易财务资助授权事项时,逐一分项表决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会对各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批及相应授权。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330万元;公司对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492.06万元;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1,129.36万元.无逾期金额。

十、其它事项

公司上述授权事项不存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跟投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江利雄、胡巍华、邵少敏、华欣、徐晓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会授权跟投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行跟投计划,主要内容如下:实施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跟投对象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具体跟投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跟投资金来源为跟投人员的自筹资金;跟投主体为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投入。

一、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跟投计划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在下列授权事项范围内审议后不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项目中新增跟投主体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3、员工跟投比例合计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本的20%。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实施跟投计划时,包括存在以下关联交易情形:

(1)跟投人员中包括公司的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跟投主体将以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投入,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做GP服务跟投计划的情况;

(3)跟投主体,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在保证项目公司留足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享有项目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财务资助的权利。

5、具体跟投方案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授权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跟投项目、跟投对象、金额、时间期限、跟投实施方式、步骤等的选择和决定;法律文件制作及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跟投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有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推行跟投计划,目的是为了有效激励团队人员(包括公司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团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项目管控水平,并最终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2、因跟投资金所占的股权比例较低,上市公司仍占多数股份。以小比例的股权让渡,实现团队成员的有效激励,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次跟投计划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跟投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跟投计划的年度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所涉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次跟投计划的授权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3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授权期限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年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国债逆回购等。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投资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上述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较低,预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授权期限

本事项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品种和授权期限内,由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十二个月以内的投资品种,以1-3个月的短期投资品种为主,投资风险小。因此,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理财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二、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

1、相关风险:

(1)收益风险。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短的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短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

(2)具体投资的理财产品由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选择和购买。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指令,负责资金的汇划,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入账。

(3)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的审计与监督,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授权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在深圳研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上举办 2018 年度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1、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

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 “广宇集团投资者关系”;

方式二:微信扫一扫“广宇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小程序,进入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独立董事姚铮先生、总会计师陈连勇先生、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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