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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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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2条规定,原则上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但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商达成一致,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使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表决权,体现中小股东意愿,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京蓝控股有限公司、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京蓝云智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及投资设立境外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生效是《关于转让京蓝云智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及投资设立境外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生效的前提条件,即《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通过是《关于转让京蓝云智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及投资设立境外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15:00至2019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00 《关于转让京蓝云智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3.00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4.00 《关于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及投资设立境外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5.00 《关于注销京蓝天拓航空应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6.00 《关于注销京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波、龚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