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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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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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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6. 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其后续规定。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6.2.1.1 本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6.2.1.2 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1)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将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运用个别方法评估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非金融长期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6.2.2 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2.2.1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额的价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6.2.2.2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本公司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本公司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2.3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公司在持有该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等金融资产时,该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4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公司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如公司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6.2.6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于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6.2.7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公司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折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6.2.8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6.2.8.1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2.8.2 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6.2.9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6.2.9.1 无形资产的确认

公司将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并且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

6.2.9.2 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预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6.2.9.3 无形资产的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权证所列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的专业软件在估计的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可改变其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6.2.10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且金额大于3万元,且受益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受益期限不能预测的,按3年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2.11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收入是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且有关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时,按以下原则确认:

6.2.11.1 利息收入

(1)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按照客户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确认为当期收入。

(2)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活期存款按结息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利息收入;定期存款按存款利率和存款时间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6.2.11.2 中间业务收入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在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6.2.11.3 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和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6.2.12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公司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公司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6.2.13 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事务类信托业务的报酬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确认信托报酬收入的实现。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报酬收入按信托存续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

6.3 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其它或有事项。

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事项。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5.1.1 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6.5.1.2 资产损失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6.5.1.3 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6.5.1.4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1、母公司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2、合并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6.5.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6.5.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6.5.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100%。

6.5.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6.5.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6.5.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

单位:万元

6.6.2 关联交易方情况

6.6.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6.6.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6.6.3.3 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和基金(固信交易)交易金额,本公司管理的信托、基金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资金与本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6.6.3.3.2固有资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6.6.3.3.3本公司管理的信托、基金项目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母公司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10,798.3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079.83万元、提取风险资产一般准备金5,356.14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539.92万元;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118,200.00万元。

2、合并口径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107,994.62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079.83万元、提取风险资产一般准备金5,356.14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539.92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②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⑤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 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3月14日,解玉平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18年5月1日,冯宗苏因年龄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2018年5月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罗苓宁为公司副总裁。

2018年6月7日,经职工代表大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选举马世崧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6月20日,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宋宏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苏刚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2018年6月25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选举宋宏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副主席。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揭示事项。

8.3 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及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6对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所提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

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30日,原北京银监局对公司开展了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现场检查意见书》(京银保监发〔2018〕15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书》”)。收到《监管意见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整改方案,以整改促提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中。

8.7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2018年5月1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A16版发布《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8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18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制度,多次组织开展内部员工的培训与学习,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要求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充分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执行信托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的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客户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受理和解决各类客户问题,不断提升公司客户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本年度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8.9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始终秉持“得益于社会,奉献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2018年以来,在严防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进一步打造主动管理能力,旨在为优质企业和客户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同时积极拥抱新兴产业,响应国家扶贫号召,在慈善信托等公益领域取得突破。

2018年,为切实响应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战略,公司积极投身国家船舶工业和航运事业、高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乡村振兴项目等实体经济中,不懈探索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道路。

为落实习主席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指示精神,响应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号召,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组织引导下,公司设立首只慈善信托:中国民生信托·甘肃临洮民生精准扶贫慈善信托,旨在支持临洮县困难群众帮扶及助学等。通过固有资金捐赠与设立慈善信托的有效结合,公司实现了利用信托工具进行金融扶贫工作的有益尝试。金融扶贫工作预计持续5年,从2018年开始,公司将每年捐赠资金4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工作,共计200万元。公司在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的2018年度“中国网之优秀金融扶贫先锋榜”评选中获评“精准扶贫先锋机构”。

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公司2018年共组织培训59次,1940人次参与培训。其中,内部培训25次,总计1788人次参与线下培训活动;外部培训34次,共涵盖152人次。在培训内容上,紧跟监管政策调整,并持续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配合推进业务的创新与发展。为增加团队凝聚力、为员工提供展示平台,公司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新春联欢会、“悠悠夏日”摄影比赛、2018年度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篮球比赛等。同时,公司切实做好员工福利关怀,生日祝福、疾病慰问、新生贺礼等,公司为员工投保了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两种商业保险,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每月为员工提供午餐补贴和通讯补贴。

在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内部员工培训,改善服务态度,强化客户服务意识,建立客服工作标准化和专业化,不断提升客户服务品质。通过不断优化现有的工作流程,有效改善了认购/申购确认函出具、财产证明出具及各类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问题;通过收益分配方案设置增加复核节点、受益权转让款项经过公司账户、开通产品转投业务等一系列创新,不断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和业务便捷性。在2018年对新老客户进行的抽样客户满意度调查中,经过加权计算,整体客户满意度得分为93.8,达到了公司客户满意度90分的服务质量目标。

8.10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体系建设,优化了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审计稽核制度。公司决策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勤勉工作,积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运行规范,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计稽核制度运行有效,能够及时预防、发现及纠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