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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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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二、2018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赎回全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实施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瑞斯康达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2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更好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2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

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迈国际”)。

●综合授信额度: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康迈国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该金额为预计金额,无实际新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118.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2%。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初步测算, 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2105.5557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母公司)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5层C527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春城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生产通讯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蓝迅通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蓝迅通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3、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康迈国际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迈国际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此额度范围内,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1,268.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8%。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2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

● 资助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为满足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业务转型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及相关公告。

鉴于深蓝迅通现已完成对专网业务的论证、洽商并已进入实施阶段,为保障其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将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深蓝迅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3、资金使用费

公司将根据资助时间和获取资金的成本,按照双方协定的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5层C527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春城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生产通讯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蓝迅通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蓝迅通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深蓝迅通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支持深蓝迅通业务发展,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资助时间和获取资金的成本,按照双方协定的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其经营流动资金,是有利于深蓝迅通业务转型及长远发展的,从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该项资助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有利于深蓝迅通业务转型及长远发展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将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2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要求,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的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及解读,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变更,并对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作相应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根据解读规定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的相应调整

公司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三)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机构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出具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9〕1-16号),说明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9〕1-16号)。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27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2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

至2019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及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